被企業辭退,“好處”多多。這3類好處得要知道!
作者:由 HRD於航職場吐槽 發表于 歷史時間:2021-11-18
好幾個朋友諮詢了這樣一個問題,一旦被企業辭退的化,可以主張哪些賠償?
要說清這個問題,有一個基本的法律概念需要普及一下:
勞動合同的終結
。
勞動合同終結
分為解除和終止兩類:
何為解除呢?是指在勞動合同
沒有期滿之前,
因為雙方協商一致或依據法定理由一方當事人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終結勞
動合同的方式。
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是
必須且一定
要支付補償金的。如果企業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要額外再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如果員工不同意的
,可以申訴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再申述期間,企業發放薪資。員工也可以指出企業違法解除的理由,而要求支付補償金雙倍作為賠償金。
何為
終止合同
呢?
終止合同
是指
勞動合同到期
而終結的。終止合同,同樣企業首先提出的,必須要支付補償金,如果企業有違法行為的,員工主張,可以申請雙倍的補償金作為賠償金。在終止合同的情況之下,員工沒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權利申請。
最後在說一點,這裡的補償標準是指員工在職之前12月的平均工資。這個平均工資包括所有收入,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提成,加班費,各項福利等等的總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