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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偷稅,為啥法人范冰冰享受首次免罪,財務人卻沒有這個待遇?

作者:由 無憂稅 發表于 遊戲時間:2018-10-08

這幾天最火爆的莫過於范冰冰偷稅被重罰的新聞了,稅務部門公佈了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的調查結果,查出范冰冰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范冰冰所需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達到8。83億元。

同樣是偷稅,為啥法人范冰冰享受首次免罪,財務人卻沒有這個待遇?

看來陰陽合同是真的,偷稅漏稅也是真的。人家偷逃稅款的額度,是普通人心心念念一輩子賺不到的“小目標”。這兩天恰逢諾貝爾獎陸續公佈,為人類做出卓越貢獻的世界頂級學者的獎金也不過區區幾百萬人民幣。

說實話,這個結果有點出乎我的意料。雖然8。83億的罰金對普通人而言已經是天文數字,但對動不動就能掙好幾個億的范冰冰而言,只是“灑灑水”啦。

我倒不是盼著范冰冰坐牢,我跟她沒有仇。權威媒體也對這樣的處罰做出瞭解釋,但我還是覺得對於那些偷逃鉅額稅款的人來說,僅憑罰款產生不了任何震懾力。這樣的結果只會讓那些明星大腕們鬆口氣:哦,原來偷逃稅款不用坐牢的,萬一東窗事發,補個罰金就完事兒了。

對動輒收入上億的明星而言,能用錢搞定的問題就不是問題,因為他們壓根就不差錢。

為什麼法人可以首罰免罪,財務人卻不可以?

很多小夥伴會疑惑,作為公司法人的范冰冰,涉嫌違法的金額這麼多,為什麼只罰不判?其中的原因就是一條。

根據刑法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首先,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

其次,《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范冰冰,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所以,依據刑法第201的規定,只要范冰冰收到稅務處理決定之後,在規定期限內交清上述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就不會坐牢。這就是范冰冰宣告會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說,刑法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

目的在於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

那麼,同樣是偷稅,財務人是否有首罰免罪呢?

很遺憾,《會計法》裡面沒有這樣的規定,我們來看看新《會計法》關於會計違法的相關規定:

〈會計法〉第二十六條 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偷稅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的,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處理,追究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法〉第二十七條 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受理,或者對違法的收支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法〉第二十八條 單位領導人接到會計人員按照本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提出的書面意見,對違法的收支決定予以辦理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行政處分;

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法〉第二十九條 單位領導人和其他人員對依照本法履行職責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也可以解釋范冰冰經紀人牟某廣為什麼要面臨刑事責任,因為他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燬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一般在單位犯罪的情況下,《刑法》規定了只追究兩種人的法律責任:

第一種人是直接負責人。也就是違法行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財務經理、財務總監。

第二種人就是直接責任人,也就是違法行為的經辦人,一般是單位的會計。

對於法人代表而言,刑法只有在三種情況才會要求法人對偷稅犯罪行為來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種情況,如果法人代表是涉稅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偷稅行為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那麼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種情況,法人代表授意企業的財務總監、會計操作的,那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劉曉慶稅案中,電視臺播放劉曉慶的連續劇所付的款項,應做營業收入。但是等會計請示她的時候,她要求將這部分收入掛在往來賬上。那麼這種行為就屬於劉曉慶指使行為。

第三種情況,明知道單位有偷稅的行為,法人代表並不制止。雖然在這種情況下,法人代表沒有參與違法行為,但明知道單位有偷稅的行為不制止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以你們發現沒有!偷稅不但不能多賺些利潤, 反而會被處以罰款,最後還可能被抓去坐牢!

多麼慘痛的後果啊!

標簽: 范冰冰  稅款  偷稅  會計  會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