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對方打成輕微傷,我當時認為自衛,派出所說是互毆。怎麼辦?
作者:由 abracadabra 發表于 遊戲時間:2021-07-20
就是互毆,沒有問題。
自衛很難達成,還手就是互毆。
輕微傷不夠刑事,私了完事。
如果從內心就確認自己真的是自衛,不是想揍對方,那如果公安作出拘留決定,那就向辦案民警申請暫緩執行,去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如果經過複議訴訟撤銷了對你的處罰,那恭喜你,最後結果證明你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對的,你是清白的。
如果最後結果沒有改變,那說明你的想法可能不能說服別人,你確實是互毆,那就放寬心態,接受處罰,然後讓這件事過去,繼續好好生活。
警方認定為互毆的話雙方都要進行治安處罰,如果對警方處理結果有異議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訴訟。
實踐中,普通的行政案件,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很少,但也並不是沒有,參考一下如下案例:
治安類正當防衛案例:被騎打後咬對方遭行拘,二審法院撤銷處罰
如果對方先動手打你,而你是為了制止他,使用合理手段,沒有超出必要限度,沒有傷害的故意,那麼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
但現實中,很多情況是被對方打了,因為惱羞成怒打回對方,繼而雙方互毆,在這種情況下,就很難認定為防衛了。
如此的話,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進行處罰,對方過錯在先可能就稍重點,後動手者可從輕處罰。
當然,對於行政機關的處罰不服,依然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