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防護裝備PPE (2016425EU )新法規標準要求
2016年3月31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釋出個體防護裝備(PPE)最新法規2016/425,並於釋出之日後第20天,即2016年4月21日生效。此法規將替代現有的指令89/686/EEC,過渡期為2年,於2018年4月21日開始實施。舊指令89/686 / EEC下的EC證書若在2023年4月21日前仍未到期,則仍然有效。
法規覆蓋範圍:根據法規2016/425,舊指令89/686/EEC中的以下內容將保持不變:
對於PPE產品的保護功能有重要作用的可交換部件。
非穿戴的PPE產品中的連線系統。設計用來連線PPE產品和外部裝置或者固定點的,此部件為非永久性固定部件且在使用之前不需要將其固定。
相較於舊的指令,新的法規主要變化如下:
有作為設計元素或者裝飾品的反光或熒光部件的個人服裝為非PPE產品,因此不受此法規限制。
用來防禦大氣條件但並非防禦極端自然環境,或者防潮防水的個人使用產品,此類產品亦不受此法規限制。
個人使用的抗熱PPE產品,例如隔熱手套以及設計為專業使用的同類產品現已包括在新法規中。
針對以下情況的防護產品由II類變成III類:溺水、手持電鋸割傷、高壓噴射、槍傷或刀刺傷,以及有害噪音。這些產品需要重新分類並進行持續性監測。
PPE產品需附帶一個可以訪問符合性宣告的網際網路連結,。
歐盟型別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與EC型別證書不同)。
對進口商和分銷商的職責進行了詳細說明。
定製PPE產品需符合新法規的相關要求。
新法規的類別變更如下:
製造商、進口商及分銷商的職責:
製造商及其整個供應鏈都需符合此法規相關要求。進口商、分銷商、製造商都需要採取合適的措施使其PPE產品滿足法規2016/425所有要求。
進口商需保證其PPE產品附帶使用說明;製造商需與PPE產品一同提供歐盟符合性宣告,或者在使用說明中包含可以訪問歐盟符合性宣告的網際網路連結。
製造商需在其技術檔案中詳細說明其內部質量程式。
有效期:
歐盟型別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
在以下情況,製造商有責任要求指定機構複核其歐盟型別證書:
1。 產品發生改變
2。 標準、重要的健康和安全要求(EHSR)或者最新技術和方法有修改或變化
複核日期最遲不得超過現有證書的有效期。
(生產商需在歐盟型別證書失效日期前最早12個月、最遲6個月的時間內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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