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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網紅帶貨事件的啟示

作者:由 赤信 發表于 美食時間:2022-11-05

信用評論八

辛巴直播帶貨燕窩事件及其仲裁處理結果

2020 年 9、 10月 間,辛選集團(創始人辛巴/辛有志)旗下主播 “時大漂亮”在快手平臺直播間推廣由融昱提供的茗摯品牌“小金碗碗裝燕窩冰糖即食燕窩”,根據品牌方融昱提供的賣點卡,強調“商品的燕窩含量足、功效好”,隨後被網友質疑“燕窩全是糖水。”

在民間打假名人王海介入支援網友質疑後,2020 年 11 月 20 日,辛選釋出宣告稱:“公司不涉及任何採購銷售行為,已將產品送檢,消費者如對產品不滿可找商家退貨退款,將全力協助。”

2020 年 11 月 27 日,辛巴發微博道歉:“確實存在誇大宣傳,但品牌方迴避不見面、溝通不積極”,並決定先行賠付,召回直播間賣出的全部“燕窩”產品並承諾退一賠三。

辛巴同時還貼出辛選與融昱的合同,其中顯示:“乙方(茗摯品牌方)保證其提供的 …… 產品說明、介紹、圖片等資訊資料不存在虛假,否則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2020 年 12 月 23 日,廣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和翊(直播帶貨的執行方)罰款 90 萬;對融昱罰款 200 萬,吊銷營業執照。當天,快手平臺宣佈,對涉事主播“時大漂亮”追加封停賬號 60 天;對事發後在直播間存在不當言行的和翊負責人辛有志,封停其個人賬號 60 天。

在和翊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後,2021年6月30 日,廣州仲裁委員會做出終局裁決,支援和翊的絕大部分訴求,即仲裁庭認定:融昱故意誤導辛選作出虛假、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向和翊支付其先行賠償款中的30355459元;並根據和翊的申請,裁決融昱象徵性賠償和翊損失 1 元。

我們的評論

前述事件及其處理過程,我們相信是基本還原了事實真相的。事後至今,無論立場是辛巴粉絲的,還是對網紅名人帶有偏見的,均有自己的評判情緒,都是正常的。重要的是,社會要能客觀冷靜地得到一些理性的思考和共識。我們的兩點評論是:

事件的處理結果是符合情理法、公平正義的,是恰當的

相關平臺機構、行政監管和仲裁機構等介入了調查,很快給出了判斷和處理決定。綜合來看,各方的調查判斷結論和處理意見裁決,是比較公允、恰當的。輿論關注的事件主角辛巴,雖然起初回應不無瑕疵,但在隨後的處理過程中其態度還是誠懇、妥當的;認定產品品牌方故意誤導,是引人誤解的銷售宣傳行為的根源和主要責任方,應是符合事實的,也應是防止銷售虛假宣傳的工作重點;但網紅帶貨方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也受到了恰當的懲戒。

辛巴直播帶貨燕窩事件既是誠信事件,也是法律事件, 但主要特徵仍是誠信事件。

在辛巴事件過程中,有人帶著自身的價值取向帶節奏“從最高獲刑15年到洗白”云云,試圖影響事件的走向,現在看來多有不妥。由此事件也可看出,根據一個事件的主要特徵,掌握好其是信用/誠信事件還是法律事件的界線,是有積極意義的。即當信用違約被法院判定構成欺詐犯罪時,則性質就因主要特徵的移位改變而發生變化了,就從信用事件變成了法律事件;換言之,只要信用違約的性質沒有被法院判定入罪,哪怕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定信用關係當事人嚴重違約、責令如何履約,則誠信事件還是誠信事件。

因此我們相信,辛巴直播帶貨燕窩這一網紅帶貨公共事件得到基本符合情理法、公平正義的處理,是會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既有誠信建設也有法治建設的進步。

標簽: 事件  辛巴  燕窩  仲裁  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