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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休息兩天」,這種制度是怎麼確立的?

作者:由 劉嘉耿 發表于 舞蹈時間:2017-05-19

前面的答主

@Santi Pan

@武欣

解釋了一週休息兩天的歷史和動機,這裡談一下中國傳統的休沐制度作為補充。以下引自李紅雨《古人的休閒度假》,原文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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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確立的“五日一休沐”制度,歷經兩漢、魏晉、南北朝、隋,一口氣就實行了八百餘年。曾在南朝陳代當過尚書令的江總,在陳亡後入仕於隋,寫詩仍稱:“休沐惟五日。”而到了唐代,便成為“九日馳驅一日閒”了,由“五日一休沐”變為“十日一休沐”,即是唐代的“旬休”制度。這種“旬休”制度,先前曾在南朝梁代一度出現過,但並未形成固定的制度。

漢代官員實行“五日一休沐”,是由於當時官吏大都住宿在衙署,平時不回家,因而五天需有一天歸家休息會親洗沐。自南北朝起,官吏們開始試行“輪值”,分組輪流住在官署,能夠歸家的時間多了,迨至唐朝初建,事務紛繁,因而推行起旬假制。“旬休”為每月的第十天、第二十天和最後一天放假,“以寬百僚休沐”,按上旬、中旬、下旬,稱為“上浣”、“中浣”、“下浣”。望文追義,可見自古以來令人放鬆休整的核心事項大約是兩件,一是休假,二是洗沐。發展到現在,這兩件事又在與時俱進中被髮揚光大,休假升級為休閒,洗沐大概就升級為SPA。現在休閒和SPA的呼聲都如此之高,誘惑得人們心馳神往,實在是大有根源。

按照“十日一休沐”計算,唐代全年的休沐日比起前朝似乎減了不少,但這只是常規的例假。唐代假日的構成,其實節假佔了主要部分。中國傳統的節令習俗發展至唐代,趨於成熟和穩定,進入一個新的蓬勃興盛的階段。節令歲時體系,也在隋唐時期基本定型。而將節日休假納入官方制度,普遍以節日為法定假日,也始於唐代。

唐代的節令,多達20多個,據唐代《假寧令》統計,唐代的節假日有47天,其中元日(春節)和冬至,都休假長達7天。早在唐朝的吏員們,就已享受到一年兩次“黃金週”的貼心待遇,幸福得就像花兒一樣。而時至今日,我們對於是否該有兩個“黃金週”,卻仍然還是霧裡看花,芳姿朦朧。除傳統節假日外,唐代帝王為表示名位“正統”,追溯其李姓的先祖為老子,將老子的誕日稱為降聖節,放假一天。武則天時,又崇信佛門,將佛誕日也列為節日,放假一日。唐武宗繼位後,又採取抑佛措施,敕令佛誕之日,不再休假,只保留了降聖節休假。另外,自唐玄宗始,自覺江山坐得風光無限,又將帝王的生日列為假日,先稱為“千秋節”,又改為“天長節”,休假三日。此後,唐代帝王誕節的名稱和假期,或有變化,但作為一項假日製度,一直延續到唐末。有人由此計算,唐代的節令假日最多時可達53天。此外,學生在四月有田假15天,在九月還有授衣假15天。唐代的休假,據《大唐六典》和唐文宗時期的《鄭氏書儀》所載,旬假與節假加起來,最多時計有一百多天,約佔全年的三分之一。

除上述定期假日之外,唐代還有一些不定期的休假規定。如父母住在3000裡以外,每3年有30日定省假;父母住在500裡外,每5年有15日定省假,這些定省假是不包括旅程的。另外,兒子行冠禮,給假3天;親戚行冠禮,給假1天;兒女婚禮,給假9天,不包括旅程;近親行婚禮,給假 1 至3 日不等;父母去世,文職解官3年,武職100天;近親去世,給假為30天、20天、15天、7天不等;遠親去世,給假 1 至 5 天;親身授業之師去世,給假3天;親人忌日,給假1天。由此看來,唐代的休假制度,竟是十分的人性化,不僅體恤到人之親情,而且為保證假期,還不計算赴假路途中花費的時日,確實有大朝風範。因此,唐代的休假體制,在中國古代的休假史中,可稱為是最為寬鬆的制度安排。

由於唐朝十份重視歲時節令,因而也普遍地將傳統節日規定為假日,這也大大促進了節日的興盛發展。一些新的節日,如中和節、清明節、八月十五等,也在唐代催生,有的一直延續至今,對中國的節日體系產生了重大影響。如今,傳統的清明節、中秋節也被列為法定假日,其源頭可以直溯到唐代。

唐代官吏們在假日,不僅可以休沐娛樂,還時常可以得到官方的遊宴安排和拿些“過節費”。元稹有詩云:“朝士還旬休,豪家得春賜。”如唐玄宗時,曾“命侍臣百僚每旬暇日尋勝地宴樂,仍賜錢,令所司供帳造食”。唐德宗時,每逢節假日,“自宰相至各省奏事官員,各得賜錢五百貫文至一百貫文不等,朝廷委派度支於每節前五日支付,永為常式”。這是不是最早的“過節費”,尚不可知,但無論如何,過節添彩,官員們一定都有好心情。

唐高宗永徽三年(652年),朝廷開始明確鼓勵假日不要加班,“上以天下無虞,百司務簡,每至旬假,許不視事”。唐德宗時,更鼓勵在節假日“宜任文武百僚選勝地追賞為樂”。因而美至假日,便是“省署皆歸沐,西垣公事稀”。官吏或探訪親友,或飲宴交遊,或尋歡覽勝,或吟詩作賦,比較開心。王勃在《騰王閣序》中稱“十旬休假,勝友如雲”,即是描繪了這一景象。韋應物也在詩中寫道:“是時當暮春,休沐集友生。抗志青雲表,俱踐高世名。樽酒且歡樂,文翰亦縱橫。”徐鉉亦有詩云:“今朝旬假猶無事,更好登臨泛一杯。”大家閒適自遣,各得其樂。

如果過慣了逢節有假的生活,遇節假而未休,有時還會引出麻煩。唐會昌五年,唐武宗於長安大築仙台,每日動用三千人,加緊趕工。時逢寒食節,本應放假七天,但為了皇上的享樂工程,朝廷仍命這些人節假日上工,“不蒙放出”。於是這些人大惱,鬧起工潮,玩起罷工,丟下手中工具,“怨恨把器伏,三千人一時銜聲”。如此事態,直弄得“皇帝驚怕”,於是乎“每人賜絹三匹,放三日假”,才算了事,可見當時人們對節假日的重視程度。

在中國休假制度的發展史中,唐代是一個重要的時期。在前朝的基礎上,唐代首次建立了一個十分豐富和人性化的休假體系,不僅促進了節假日活動的活躍和興盛,也極大孕育了整個社會休閒娛樂的時尚和風習。值得一提的是,諸多的假日,似乎並未影響唐代經濟和社會的蓬勃發展,人們在歡娛和閒暇中,牽動了文娛和遊樂等的需求,唐代也以其興盛的氣象,彰顯於中國的歷史中。

標簽: 唐代  休假  假日  節假日  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