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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都指揮使和巡撫職權有什麼區別?他們各相當於現在的什麼職位?

作者:由 我來收錢 發表于 舞蹈時間:2021-12-30

明代的都指揮使和巡撫職權有什麼區別?他們各相當於現在的什麼職位?我來收錢2021-12-30 03:50:46

先說都指揮使。很多人有個誤區,認為明代都指揮使是統領都司事務的最高長官,實際上不然。都指揮使不一定統領都司事務,統領都司事務的也不一定是都指揮使。依據《明史·職官志》,統領都司事務的稱“掌印”,都指揮使、同知和僉事都可以擔任都司掌印,而根據實錄裡的記載,掌都司事的,甚至還有掛都督府銜的。此外,都指揮使還有管其他事務的,還有帶俸無實權的。實際上,都司衛所的武官,在明朝名義上是官職,實際更像是官階,沒有具體職權的任命,只領工資不管事。

明初三分行省之權,都司為地方最高軍事領導機構,無論是戰爭、戰備還是軍戶的日常管理,都是其職責範圍。此後,總兵、參將等鎮戍武職的出現,以及督撫兵備等管軍文臣的設立,都司職權逐漸被侵奪,領兵出征有總兵參將,後勤糧餉有巡撫兵備(最後只能磨磨槍種種地,管管軍戶抓點土匪。以後勤保障為先,以小打小鬧為主)。而都司掌印也就統管這些事務。地位類似於現在的省軍區司令員,管管民兵預備役。但實權差了點。

再說巡撫,這個網上內容很豐富了,說得簡單點。明代巡撫是一省或一鎮最高軍政長官,軍民皆管,地方三司、兵備皆受其領導,加贊理軍務、提督軍務者有軍權,可節制總兵、參將等鎮戍制軍官,另有直屬的作戰部隊(撫標)。有令旗令牌者,可以直接統兵作戰。類似於現在的省委書記+省軍區司令員。但實權要大點。

標簽: 都司  都指揮使  事務  兵備  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