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磨合期是什麼意思?
有些恐婚的小夥伴,對婚姻的畏懼在於對於“磨合期”的擔憂。
磨合期這裡我為什麼要打雙引號?
因為磨合期這個詞並不是任何一個“正統”學派的詞,很奇怪用的人卻很多,包括心理或者情感行業的從業者可能都會這麼說。
有一個說法,就是說如果在婚姻之前,男女雙方沒有經過同居階段,那新婚階段的甜蜜程度是沒有有過同居關係那麼高的。
這個說法的依據其實就是建立在進入婚姻後是否已經度過磨合期這個點上。一般來說,戀愛不久就結婚的情侶,磨合期可能會吵得更兇。
磨合期的“正統”叫法應該稱為:權利爭奪期。
但是這個詞現在也很少人用了,你如果去翻查一些教材類書籍,你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2000年前的教材普遍是寫權利爭奪期,這之後呢?
又變了個叫法,叫:個人化期。
原因可能是因為權利爭奪這個詞顯得太激烈了些,隨著發展現在很多的一些心理學名詞都漸漸中性化。咱們只要知道磨合期、權利爭奪期、個人化期是描述同一個事物就好。
有小夥伴可能會好奇,既然有個人化期,那麼有其他的階段?
建立在磨合期上將婚姻分階段,主流上有兩種分法。
三階段分法:如下圖。
五階段分法:如下圖。
不管是三階段分法,還是五階段分法,個人化期描述的角色就是咱們常說的磨合期,所以這並不妨礙我們今天的話題。
什麼是婚姻磨合期?
其實相對它的幾個稱呼,我始終還是比較喜歡權利爭奪期這個叫法,我覺得它很精準,你說個人化期,乍聽之下難免有點雲裡霧裡。
磨合期其實就是一種浪漫的結束,權利爭奪的開始。
從浪漫的熱戀中走出,穿越了一層迷霧,忽然意識到:他/她身上有我討厭(難以接受)的特質!
這是相互的,你覺得對方,對方覺得你。
然後?
彼此開始玩一個改造的遊戲,希望將對方改造成自己心中理想的伴侶。
它確實是一種權利爭奪現象。
問個問題,你覺得這個階段最慘的結果是什麼?
其實並不是對方“贏了”,我“輸了”。
也不是雙方都沒爭到,然後戀情崩盤。
最慘的是:相持不下,一直爭奪,一直磨合,你們的婚姻就在磨合期度過……它沒有結束,也沒有結果……
夫妻間很多的爭吵都會發生在磨合期:爭對錯,爭輸贏,爭你要和我一樣,爭聽誰的,彼此試圖支配伴侶,證明自我,證明自己的權利。
一般來講,它會持續幾年,只要這期間不要單次強度過高,維持在一個穩定的對抗程度,沒有發生諸如出軌啊,負債壓力等這些原則界限明顯且強度高的事情,你說持續個一兩年、三四年問題其實都不大。
但也有很多夫妻一輩子都陷在權利爭奪期,幾十年吵吵鬧鬧,衝突不斷,一直無法走向下個階段,而雙方又偏偏誰都不願放棄這段感情,這才是最慘的,最折磨人的。
說磨合期,你一定要記住,在磨合期中會出現三種偏離的狀態:冷漠、超越、分離。
冷漠:如果一方向另一方的意志臣服,放棄爭奪權力,就會進入看似平和的狀態,其中一人忽然安靜了下來,較少出現混亂的狀態,這是偏離關係週期的冷漠狀態,一切變得了無生氣。
這個狀態通常是男性,開始懶得和對方吵,關閉自己,夫妻關係就是冷漠的狀態。
超越:一方或者雙方完全脫離現實生活,把興趣轉移到精神生活。脫離關係中的日常瑣事,完全不投入人際互動。
這種偏離的狀態如果是其中一方出現,是最容易發生我們剛才說的最慘的事情的,幾十年一直磨合……
另一方常常感到挫折,覺得超越的一方有著自以為優越、高傲,看到對方那副“比你神聖”的態度,就忍不住繼續爭奪下去。
分離:這個很好理解,就是兩個人分開、離婚的狀態。
當婚姻進入磨合期,夫妻兩人如果想能夠順利度過是需要完成很多的現實任務和心理任務。
比如:
承受幻滅感之後能夠降低和調整對婚姻對伴侶的過高期待。
更深入地認識和了解伴侶,看到更加真實的對方並願意接納對方而非改造對方。
就家務進行合理地分工與協作,找到適合彼此的角色定位。
更有智慧地處理差異帶來的衝突,更幽默和更有包容力地看待差異,而不是將差異視為衝突的根源。
從原生家庭分離,與伴侶連合,形成“我們”的概念。
處理好小家庭和大家庭的關係。
等等等等。
很瑣碎,但是每一步都很重要。
作者:WeGo_Huang
文章多是轉團隊其他導師的文章,注意作者署名,未必是我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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