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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的三種類型

作者:由 慕雪 發表于 舞蹈時間:2017-07-17

藝術有三種類型:造型藝術,聲音藝術,還有語言藝術。如果按照黑格爾的辯證法三段論,我們可以說藝術只有一種,那就是語言藝術。因為造型是“正題”,聲音是“反題”,而作為合題的語言藝術則一方面有形狀,另一方面有聲音。造型藝術,以繪畫為例,並不是單純地臨摹,而是要透過造型來表現什麼,它要灌注概念於造型之中,所以繪畫其實是太過具體的“符號”。音樂與此相同,但它卻更抽象,它所表達的意象更模糊,更具有不確定性,我們永遠無法從一段音樂中完全確定它的意涵,所以音樂是太過抽象的“言談”。那麼反觀語言呢,一方面它的符號很抽象,不像繪畫那樣表示具體的東西,語言的符號更多的是象徵;同時它也不像音樂那麼不確定,它的意義是被固定住了的,儘管語言具有過多的模糊性,它的意義總是在滑動,這個滑動我們也可以說它就像音樂一樣具有多義性。語言本身就不在一個完全準確的地基上形成。

為什麼是符號與聲音構成了語言的要素呢?儘管我們應該審視語言到底是什麼,但我們不應該用語言來定義語言,就好像我說“我們應該審視語言到底是什麼”這句話所表達的意思一樣。所以我們乾脆這麼來問,為什麼是聲音與影象?聲音與影象具有什麼特性呢?我們說過影象是正題。這裡的意思是影象是直接擺在那裡的直接性的東西,而且還是自我與他人的媒介:我們都是在世界之中。但為什麼是聲音呢?影象是一種最典型的直觀,只應用直觀已經足以描述世界的一切,即使聲音也可以被還原為一種在空間中的振動。聲音為什麼在其它的感官中具有獨特地位呢?這裡在於聲音相比其它感官而言,它更具有客體性。它“離得開”主體。因為聲音是在介質中的振動,場所在外面。影象和聲音都是最具有概念性的東西,並且聲音的各個要素都足以表現一種空間直觀。

這就是我們說藝術從根本上只是語言藝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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