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異地就醫如何辦理轉診手續?
作者:由 歡樂馬 發表于 舞蹈時間:2021-12-21
一、參保人在本市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轉往市外醫療機構就醫:
(1) 所患病種屬於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公佈的轉診疾病種類;
(2) 經本市市屬三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檢查會診仍未能確診的疑難病症;
(3) 屬於本市市屬三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目前無裝置或技術診治的危重病人。接受轉診
的醫療機構應當是轉出醫療機構同級或以上的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二、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情形的參保人轉往市外醫療機構就診的,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1) 填寫市外轉診申請表;
(2) 收診醫院主診醫生或科主任出具意見;
(3) 醫院的醫療保險工作機構稽核並加蓋醫院公章。
轉出的定點醫療機構應同時將轉診資訊報市社會保險機構備案。參保人轉往本市定點的市外醫
療機構就醫的,可憑轉診申請表辦理記賬;轉往市外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其本人先行
支付後,向市社會保險機構申請稽核報銷。
三、參保人轉往市外就診後,需要再轉診的,應當由就診的市外醫療機構出具再轉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