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學而,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敬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最後一句怎麼解?
因不失其親,行不離其類,自然心有所宗而可為教,是之謂宗教。
信近於義,是合乎道,恭敬於禮,是合乎道,因不失其親,是合乎道。人所為人者,仁也,人所行乎者,道也。
孔子行年七十二,遠來依附者,非親如何;有可宗教者,非道如何。
——————————————2019-6-17————————————————-
信近於義,言可復也。
譯:誠信唯有符合道義,言論方才可以履覆。
履是踐行,覆是平復。
言行要是符合道義,踐守或是違棄都不算是失信。
史記。子貢曰:“盟可負邪?”孔子曰:“要盟也,神不聽。”
恭敬於禮,遠恥辱也。
譯:恭敬唯有符合禮儀,才不至於招致恥辱。
禮者,理也。儀者,宜也。
禮儀要符合事理,禮儀要符合時宜。
論語。子曰:“事君盡禮,人以為媚也。”
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譯:言行不離其宗,亦可以為教了。
因者,因襲因果。親者,親疏類別。宗者,宗親宗旨。
如人之祭祀,以示不忘祖宗,此是同源而親。又如開辦講學,必有其宗旨,此是同門而親。火就上,水流下,木木成林,三人成眾,此是同類而親。
法萬物者,不偏離事物,則可以任運萬物。為人道者,不背離人文,則為眾人所望。下學上達,是為師法。上行下化,始為教化。孔子行年七十二,遠來依附者,非親如何。有可宗教者,非道如何。
【原文】1·13有子曰:“信近(1)於義(2),言可復(3)也;恭近於禮,遠(4)恥辱也;因(5)不失其親,亦可宗(6)也。”
【註解】(1)近:接近、符合的意思。(2)義:義是儒家的倫理範疇。是指思想和行為符合一定的標準。這個標準就是“禮”。(3)復:實踐的意思。朱熹《集註》雲:復,踐言也。”(4)遠:音yuan,動詞,使動用法,使之遠離的意思,此外亦可以譯為避免。(5)因:依靠、憑藉。一說因應寫作姻,但從上下文看似有不妥之處。(6)宗:主、可靠,一般解釋為“尊敬”似有不妥之處。
有子說:“講信用要符合於義,(符合於義的)話才能實行;恭敬要符合於禮,這樣才能遠離恥辱;所依靠的都是可靠的人,也就值得尊敬了。” (1)
自己看來的一些想法
因:順著,憑藉
宗:效法,尊敬,(由“主”引申——可靠)
失:丟,違背,改變常態
順從/藉助了他人,卻沒有失去兩人之間的親密(關係),也是才值得效法/尊敬的了。
(1)源於《論語譯註》楊伯峻 侵刪
關於這一段,我寫了一篇文章來解釋,請你來挑挑毛病
經吾以洛書卦解,“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是指論證必須靠證據來說話,演繹必須以歸納為基礎,所得之結論才可作為定律。
有子曰:“信(革下火,理論)近於義(革上澤,幾道),言可復(明夷,傳承推廣)也。恭(豐上雷,實證有效的核心價值)近於禮(豐下火,普世價值),遠恥辱也(師,萬邦來朝)。
因(屯,演繹)不失其親(節,歸納),亦可宗(既濟,可作為定律)也。”
恰好回答了另外一個問題,同出一章,轉貼到這裡。
如何理解“信近於義,言可復也”,即為什麼合乎義的信約才可能實現呢?
前面兩個小句好比作為前提論據,而第三小句好比所歸納的論點。
所因,信與恭;所宗,義與禮。
信與恭,入手方法;義與禮,最終目標。
因,通常解作姻,我個人理解為因襲的因。
親,近也。不失其親,與前面兩個近字呼應。
宗,尊也。表示崇尚,對應的時學習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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