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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一個時辰剛好是現在定義的兩個小時嗎?十二個時辰和24小時的關係只是巧合嗎?

作者:由 李彈花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0-04-07

首先回答提主的大問題。

關於古代時間計量單位和方法,中國古代很早就開始使用地支紀時,也就是“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時辰。

古代的天干地支,被廣泛地用來紀年、月、日、時。按明朝嘉靖年間的進士萬民英所著《三命通會》中“論支幹源流”篇,干支之名是在上古天皇時期確定。天皇氏一姓十三人,於是天皇以十弟之名命名是天干,把最小的兩個弟弟的名字閹茂、大淵獻配給地皇氏的十個弟弟,命名為地支。

因此十天干和十二地支在《爾雅。釋天》中就有了一一對應的關係:

“大歲在寅曰攝提格,在卯曰單閼,在辰曰執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協洽,在申曰涒灘,在酉曰作噩,在戌曰閹茂,在亥曰大淵獻,在子曰困敦,在醜曰赤奮若。——-歲陰”

“大歲在甲曰閼逢,在乙曰旃蒙,在丙曰柔兆,在丁曰強圉,在戊曰著雍,在己曰屠維,在庚曰上章,在辛曰重光,在壬曰玄黓,在癸曰昭陽。──歲陽。”

“大歲”也就是“太歲”,即歲星、木星,是根據歲星在黃道的執行軌跡來確定和劃分的,司馬遷在《史記》中就使用干支紀年的這種別稱,比如“甲寅年”記做“閼逢攝提格”。

古人以12時辰劃分一天,使用的是12進位制,其具體來歷不可考證,但兩河流域的蘇美爾文明就是使用12進位制和60進位制,而古埃及則將晝與夜各分為12分,是現代24小時的雛形。也就是說,中國的12時辰以及國際通行的24小時,實際上都是從12進位制延伸而來的。

古人既以12時辰劃分一天,一天包括晝與夜,晝夜的區分,以唐朝為分界。古人以子時為晝夜交替之劃分,但唐朝以前,子時對應如今的半夜24點至凌晨2點。唐朝李淳風制定《麟德歷》,規定了“古歷分日,起於子半”,於是子時自此以後就變成了半夜23點至凌晨1點,而子半就對應半夜24點。

古代的計時工具有很多,應用最為廣泛的是“漏歷”,也就是使用漏刻制以補充時辰的劃分。按《隋書》志第十四天文上:

“昔黃帝創觀漏水,制器取則,以分晝夜。其後因以命官,《周禮》挈壺氏則其職也。其法,總以百刻,分於晝夜。冬至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晝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沒後二刻半乃昏。減夜五刻,以益晝漏,謂之昏旦。漏刻皆隨氣增損。冬夏二至之間,晝夜長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晝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昏旦有星中。每箭各有其數,皆所以分時代守,更其作役。”

古人制作漏壺,在水面放置一支箭,壺壁有刻度,根據漏壺滴漏下降的水位以及箭頭的方位來判斷是幾時幾刻。而且每年的夏至、冬至、春分、秋分,晝夜的刻度各有區分。

12時辰劃分為百刻,但太陽系的執行是變化的,因此歷朝歷代的天文學家們發現百刻制會隨著年代增加而有所變化,於是歷朝歷代的歷法都會根據測量結果變易更改。

比如同是《隋書》記載:“至天監六年,武帝以晝夜百刻,分配十二辰,辰得八刻,仍有餘分。乃以晝夜為九十六刻,一辰有全刻八焉。至大同十年,又改用一百八刻。”

可見梁武帝時期,晝夜12時辰劃分為96刻,1刻相當於現代的15分鐘,但此後中國的天文學家們依舊改回了百刻制,相當於古代的1刻在百刻制下對等與現代的14。4分鐘。

到了明朝末年,歐洲的傳教士進入中國,東西方關於曆法的知識互相融會,到了清朝初年,正式將百刻制改為96刻制,這並不算是中國學習西方,而是中國根據曆法完成了一次復古。

所以中國的12時辰,其針對1天包含晝夜的劃分是固定的,但是每一時辰在每一年內並不完全是固定的。二至二分之間也各有變化,也就是說,在中國古代,1個時辰並不是絕對意義上的對應現代的兩小時。

例如《隋書》中的這麼一段:

“ 隋初,用周朝尹公正、馬顯所造《漏經》。至開皇十四年,鄜州司馬袁充上晷影漏刻。充以短影平儀,均布十二辰,立表,隨日影所指辰刻,以驗漏水之節。十二辰刻,互有多少,時正前後,刻亦不同。其二至二分用箭辰刻之法,今列之雲。

冬至:日出辰正,入申正,晝四十刻,夜六十刻。

子、醜、亥各二刻,寅、戌各六刻,卯、酉各十三刻,辰、申各十四刻,巳、未各十刻,午八刻。

右十四日改箭。

春秋二分:日出卯正,入酉正,晝五十刻,夜五十刻。

子四刻,醜、亥七刻,寅、戌九刻,卯、酉十四刻,辰、申九刻,巳、未七刻,午四刻。

右五日改箭。

夏至:日出寅正,入戌正,晝六十刻,夜四十刻。

子八刻,醜、亥十刻,寅、戌十四刻,卯、酉十三刻,辰、申六刻,巳、未二刻,午二刻。

右一十九日,加減一刻,改箭。

袁充素不曉渾天黃道去極之數,苟役私智,變改舊章,其於施用,未為精密。”

可見二至二分期間,各個時辰對應的刻時也各有不同。

關於提主的補充問題,涉及到一個計量單位的換算問題。

各個國家和民族,在其文明發展過程中,對計量、計時單位和規定各有不同,為了方便使用,1960年10月十一屆國際計量大會確定了國際通用的國際單位制,簡稱SI制,共有7個基本單位。

比如關於長度基本單位“米”的定義,1790年法國以透過巴黎的地球子午線全長的四千萬分之一為1米;1960年規定“米的長度等於氪-86原子的2P10和5d1能級之間躍遷的輻射在真空中波長的1650763。73倍”;1983年在巴黎召開的第十七屆國際計量大會,正式確定了“米是1/299792458秒的時間間隔內光在真空中行程的長度”。

同樣,關於質量的基本單位千克,1791年法國規定,1千克即為1立方分米的純水在4攝氏度時的質量。2018年第26屆國際計量大會重新規定,千克是對應普朗克常數為6。62607015×10^-34J·s時的質量單位。

也就是說,從物理學角度,7個基本單位包括:

長度基本單位——米;

質量基本單位——千克;

時間基本單位——秒;

電流基本單位——安培;

熱力學基本單位——開爾文;

物質的量基本單位——摩爾;

光強度的基本單位——坎德拉。

長度、質量等屬於7個基本量,而其他透過這7個基本量得出的單位量則稱為匯出量。

因此國際通行的小時,是先確定了1天劃分為24小時,1小時分為60分鐘,1分鐘分為60秒,然後確定了最穩定的1秒的時間,也就是“銫-133原子基態的兩個超精細能級之間躍遷所對應的輻射的9,192,631,770個週期的持續時間”。

而中國古代關於質量的計量單位,歷朝歷代各有不同,比如宋朝之前,自秦始皇之後,質量的單位有鈞、石、斤、兩、錢等等,換算單位也各有不同,比如30斤為一鈞,4鈞為1石,1斤為16兩,進位制關係比較混亂。常見的“斤兩”單位,是16進位制的,所以有個成語“半斤八兩”,因為古代半斤就等於八兩。

同樣,中國古代的長度計量單位,如裡、尋、丈、尺、寸、步等,各朝代也不盡相同。

所以為了與國際接軌,1928年7月18日國民政府頒佈了《中華民國權度標準方案》,結合中國民間習慣與國際的公有制,重新制定了度量衡,稱為“市用制”,將中國人熟悉的計量單位與公有制單位進行了簡單的比例換算,其中就規定了1市尺=三分之一米,並且將斤兩改為10進位制,1市斤=10市兩=500克。

所以並不是1斤剛好等於500克,這其中的換算關係是透過政府的法律重新規定了的。

標簽: 12  單位  晝夜  時辰  進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