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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人物大全•孫吳人物•孫氏暴行惡政(2)

作者:由 傲嬌君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2-11-12

陳琳檄文日:“細政苛慘,科防互設,罾繳充蹊,坑阱塞路,舉手掛網羅,動足觸機陷”。《戰國策》蘇秦曰:“上下相怨,民無所聊。”

屠城

1(孫策)遂引兵渡浙江,據會稽,屠東冶,乃攻破虎等。

2。十三年春,權復徵黃祖,祖先遣舟兵拒軍,都尉呂蒙破其前鋒,而淩統、董襲等盡銳攻之,遂屠其城。祖挺身亡走,騎士馮則追梟其首,虜其男女數萬口。

3。《江表傳》:鋒刃所截,猋火所焚,前無生寇,惟祖迸走。獲其妻息男女七人,斬(劉)虎、韓晞已下二萬餘級,其赴水溺者一萬餘口,船六千餘艘,財物山積。雖表未禽,祖宿狡猾,為表腹心,出作爪牙,表之鴟張,以祖氣息,而祖家屬部曲,掃地無餘,表孤特之虜,成鬼行屍。

4。是歲(孫權)舉兵攻(李)術於皖城。術閉門自守,求救於曹公。曹公不救。糧食乏盡,婦女或丸泥而吞之。遂屠其城,梟術首,徙其部曲三萬餘人。

殉葬

5。《江表傳》曰:“權命以其(陳武)愛妾殉葬,復客二百家。”孫盛曰:“昔三良從穆,秦師以之不徵;魏妾既出,杜回以之僵仆。禍福之報,如此之效也。權仗計任術,以生從死,世祚之促,不亦宜乎!”

僭越、背盟

6。稱九州伯。《江表傳》曰:權群臣議,以為宜稱上將軍九州伯,不應受魏封。權曰:“九州伯,於古未聞也。昔沛公亦受項羽拜為漢王,此蓋時宜耳,復何損邪?”遂受之。

7。僭號至尊,見多處。《陸遜傳》:“察其佈置,必無他變。伏願至尊高枕,不以為念也。”

8。然獨《吳書》稱孫權為至尊。方在漢建安,為將軍時已如此。至於諸葛亮、周瑜見之於文字間,亦皆然。周瑜病困與權書曰:“曹公在北,劉備寄寓,此至尊垂慮之日也。”魯肅破曹公還,權迎之。肅曰:“願至尊威德加乎四海。”呂蒙遣鄧玄之說郝普曰:“關羽在南郡,至尊身自臨之。”又曰:“至尊遣兵相繼於道”。蒙謀取關羽,密陳計策曰:“羽所以未便東向者,以至尊聖明,蒙等尚存也。”陸遜謂蒙曰:“下見至尊,宜好為計。”甘寧欲圖荊州,曰:“劉表慮既不遠,兒子又劣,至尊當早規之,權為張遼掩襲。”賀齊曰:“至尊人主常當持重。”權欲以諸葛恪典掌軍糧,諸葛亮書與陸遜曰:“家兄年老,而恪性疏糧谷軍之要最足下特為啟至尊轉之。”遜以白權。凡此之類皆非所宜,稱若以陳壽作史虛辭,則魏蜀不然也。

9。公元215年,第一次背盟,襲荊州。《三國志•先主傳》:(建安)二十年,孫權以先主已得益州,使使報欲得荊州。先主言:“須得涼州,當以荊州相與。”權忿之,乃遣呂蒙襲奪長沙、零陵、桂陽三郡。……先主聞之,與權連和,分荊州、江夏、長沙、桂陽東屬,南郡、零陵、武陵西屬,引軍還江州。

10。公元219年,第二次背盟,襲荊州。《資治通鑑》:(建安二十四年)呂蒙至尋陽,盡伏其精兵中,使白衣搖櫓,作商賈人服,晝夜兼行,羽所置江邊屯候,盡收縛之,是故羽不聞知。《三國志•關羽傳》:權遣將逆擊羽,斬羽及子平於臨沮。《吳歷》:“權送羽首於曹公,以諸侯禮葬其屍骸。”

11。公元222年受魏封吳王,改元黃武。被曹丕征伐後,又通好於蜀漢。趙諮頻載使北,魏人敬異。權聞而嘉之,拜騎都尉。諮言曰:“觀北方終不能守盟,今日之計,朝廷承漢四百之際,應東南之運,宜改年號,正服色,以應天順民。”權納之。

12。公元229年稱帝,改元黃龍。《三國志•蜀書•後主傳》:“是歲,孫權稱帝,與蜀約盟,共交分天下。”

13。《吳錄》載權《告天文》曰:“皇帝臣權敢用玄牡昭告於皇皇后帝:漢享國二十有四世,歷年四百三十有四,行氣數終,祿祚運盡,普天弛絕,率土分崩。孽臣曹丕遂奪神器,丕子叡,繼世作慝,淫名亂制。權生於東南,遭值期運,承乾秉戎,志在平世。奉時行罰,舉足為民。群臣將相,州郡百城,執事之人,鹹以為天意已去於漢,漢氏已絕祀於天,皇帝位虛,郊祀無主。休徵嘉瑞,前後雜沓,歷數在躬,不得不受。權畏天命,不敢不從,謹擇元日,登壇燎祭,即皇帝位。惟爾有神饗之,左右有吳,永終天祿。”

14。公元263年,吳人第三次背盟,襲蜀漢永安。《晉書》:吳聞蜀敗,遣將軍盛憲(盛曼)西上,外託救援,內欲襲(羅)憲。憲曰:“本朝傾覆,吳為唇齒,不恤我難,而邀其利,吾寧當為降虜乎!”乃歸順。於是繕甲完聚,厲以節義,士皆用命。及鍾會、鄧艾死,百城無主,吳又使步協西征,憲大破其軍。

奪嫡、黨爭

15。殷基《通語》曰:“初權既立和為太子,而封霸為魯王,初拜猶同宮室,禮秩未分。群公之議,以為太子、國王上下有序,禮秩宜異,於是分宮別僚,而隙端開矣。自侍御賓客造為二端,仇黨疑貳,滋延大臣。丞相陸遜、大將軍諸葛恪、太常顧譚、驃騎將軍朱據、會稽太守滕胤、大都督施績、尚書丁密等奉禮而行,宗事太子,驃騎將軍步騭、鎮南將軍呂岱、大司馬全琮、左將軍呂據、中書令孫弘等附魯王,中外官僚將軍大臣舉國中分。權患之…”臣松之以為袁紹、劉表謂尚、琮為賢,本有傳後之意,異於孫權既以立和而復寵霸,坐生亂階,自構家禍,方之袁、劉,昬悖甚矣。

16。孫權欲廢(孫)和立(孫)亮,無難督陳正、五營督陳象上書,稱引晉獻公殺申生,立奚齊,晉國擾亂,又(朱)據、(屈)晃固諫不止。權大怒,族誅正、象,據、晃牽入殿,杖一百,竟徙和於故鄣,群司坐諫誅放者十數。

決策失誤

17。修仙,陸遜、全琮等反對,還執意取亶洲。吳主嘗與張昭論及神仙,虞翻指昭曰:“彼皆死人而語神仙,世豈有仙人也!”《三國志•吳書•吳主傳》:“遣將軍衛溫、諸葛直將甲士萬人,浮海求夷洲及亶洲。亶洲在海中,長老傳言:秦始皇帝遣方士徐福將童男童女數千人入海,求蓬萊神山及仙藥,止此洲不還。世相承有數萬家,其上人民。時有至會稽貨布,會稽東縣人海行,亦有遭風流移至亶洲者。所在絕遠,卒不可得至,但得夷洲數千人還。”

18。權以公孫淵稱籓,遣張彌、許晏至遼東拜淵為燕王,(張)昭諫曰:“淵背魏懼討,遠來求援,非本志也。若淵改圖,欲自明於魏,兩使不反,不亦取笑於天下乎?”權與相反覆,昭意彌切。權不能堪,案刀而怒曰:“吳國士人入宮則拜孤,出宮則拜君,孤之敬君,亦為至矣,而數於眾中折孤,孤嘗恐失計。”

(嘉禾二年)三月,遣舒、綜還,使太常張彌、執金吾許晏、將軍賀達等將兵萬人,金寶珍貨,九錫備物,乘海授淵。舉朝大臣,自丞相雍已下皆諫,以為淵未可信,而寵待太厚,但可遣吏兵數百護送舒、綜,權終不聽。【臣松以為權愎諫違眾,信淵意了,非有攻伐之規,重複之慮。宣達錫命,乃用萬人,是何不愛其民,昏虐之甚乎?此役也,非惟闇塞,實為無道。】

19。欲遠征公孫淵。《三國志•吳主傳》載:淵果斬彌等,送其首於魏,沒其兵資。權大怒,欲自徵淵,尚書僕射薛綜等切諫乃止。”《江表傳》載:“權怒曰:‘朕年六十,世事難易,靡所不嘗,近為鼠子所前卻,令人氣湧如山。不自載鼠子頭以擲於海,無顏復臨萬國。就令顛沛,不以為恨。’”

盜掘墳墓

20。《吳主傳》、《太平御覽》:“吳時掘得銅印,以琉璃蓋,畫布雲母於其上,開之得白玉如意。太皇帝(孫權)因問(薛)綜。”

21。《三國志•吳書•趙達傳》:“權聞(趙)達有(神)書,求之不得,乃錄問其女,及發棺無所得,法術絕焉。”

22。顧微《廣州記》曰:“吳黃武三年,遣交州治中呂瑜發趙嬰齊冢,得金蠶明珠各數斛。”

23。《交廣春秋》:“南越王趙佗之葬也,因山為墳,其壠塋可謂奢大,葬積珍玩。吳時遣使發掘其墓,求索棺柩,鑿山破石。”

24。葛洪《抱朴子》曰:“吳景帝時,戍將於廣陵掘諸冢,取版以治城,所壞甚多。復發一大冢,內有重閣,戶扇皆樞轉可開閉,四周為徼道通車,其高可以乘馬。又鑄銅為人數十枚,長五尺,皆大冠朱衣,執劍列侍靈座,皆刻銅人背後石壁,言殿中將軍,或言侍郎、常侍。似公主之冢。破其棺,棺中有人,發已班白,衣冠鮮明,面體如生人。棺中雲母厚尺許,以白玉璧三十枚藉屍。兵人輩共舉出死人,以倚冢壁。有一玉長一尺許,形似冬瓜,從死人懷中透出墮地。兩耳及鼻孔中,皆有黃金如棗許大,此則骸骨有假物而不朽之效也。”

25。《吳錄》曰:“景帝時,戍(戎)將於廣陵(一作江陵)掘諸冢,取版(磚)以治城,所壞甚多。”

26。《吳書 •孫皓傳》:“天冊元年,吳郡言掘地得銀,長一尺,廣三分,刻上有年月字。”

27。《漢晉春秋》:“(孫)晧徙武昌,遣使者發民掘荊州界大臣名家冢與山岡連者,以厭之。”

28。《建康實錄•卷四》:初望氣者雲,荊州有天子氣破揚州而建業宮不利,故後主(孫皓)上武昌,仍使掘破荊州界大臣各冢斷其山崗。而但等果反,後主自以為得計,聞但平,後乃使百餘精甲鼓譟入建業,殺謙妻子,號曰“天子使荊州兵來破揚州賊”,以厭其氣。

修神仙,問巫妖鬼神之事。

29。《三國志•吳範傳》:“權以範為騎都尉,領太史令,數從訪問,欲知其決。範秘惜其術,不以至要語權。權由是恨之。”

30。《三國志•劉惇傳》:建安中,孫權在豫章,時有星變,以問惇,惇曰:“災在丹楊。”權曰:“何如?”曰:“客勝主人,到某日當得問。”是時邊鴻作亂。惇於諸術皆善,尤明太乙,皆能推演其事,窮盡要妙,著書百餘篇,名儒刁玄稱以為奇。惇亦寶愛其術,不以告人,故世莫得而明也。

31。《三國志•趙達傳》:“初孫權行師征伐,每令達有所推步,皆如其言。權問其法,達終不語,由此見薄,祿位不至。權聞達有書,求之不得,乃錄問其女,及發棺無所得,法術絕焉。”

32。《吳錄》雲:“有術人姚光,自言火仙,帝焚之,火滅,光坐灰中,手持一卷,帝看之,不識。”

33。《神仙傳》:“吳王徵至武昌,甚尊敬之,稱為介君。詔令立宅供帳皆是綺繡,遺黃金千鎰,從(介)象學隱形之術,試還後宮,出入閨闥,莫有見者,如此幻法種種。”《搜神記》:“吳主欲學其術,介琰以吳主多內御,積月不教。吳主怒,敕縛琰,著甲士引弩射之。”

34。王表。《三國志•吳主傳》:“初臨海(郡)羅陽縣有神,自稱王表。(吳錄曰:羅陽今安固縣。)周旋民間,語言飲食,與人無異,然不見其形。又有一婢,名紡績。是月,遣中書郎李崇齎輔國將軍羅陽王印綬迎表。表隨崇俱出,與崇及所在郡守令長談論,崇等無以易。所歷山川,輒遣婢與其神相聞。”(神鳳元年)三月,帝疾甚,使有司傳詔問神人王表請福,表雲:“國之將興,聽之於人;國之將亡,聽之於神。”

孫盛曰:盛聞國將興,聽於民;國將亡,聽於神。權年老志衰,讒臣在側,廢適立庶,以妾為妻,可謂多涼德矣。而偽設符命,求福妖邪,將亡之兆,不亦顯乎!

35。會稽郡謠言王亮當還為天子,而亮宮人告亮使巫禱祠,有惡言。有司以聞,黜為候官侯,遣之國。道自殺,衛送者伏罪。

36。《搜神記》曰:“孫峻殺朱主,埋於石子岡。歸命(孫皓)即位,將欲改葬之。冢墓相亞,不可識別,而宮人頗識主亡時所著衣服,乃使兩巫各住一處以伺其靈,使察鑑之,不得相近。”

37。《晉書·五行志》:“孫皓遣使者祭石印山下妖祠,使者因以丹書巖曰:楚九州渚,吳九州都。揚州土,作天子。四世治,太平矣。皓聞之,意益張,曰:從太皇帝至朕四世,太平之主非朕復誰。恣虐踰甚,尋以降亡,近詩妖也。”

38。《江表傳》曰“:皓用巫史之言,……有遷都之意,……問王蕃“射不主皮,為力不同科,其義云何”?蕃思惟未答,即於殿上斬蕃。出登來山,使親近將擲蕃首,作虎跳狼爭咋齧之,頭皆碎壞,欲以示威,使眾不敢犯也。蕃死時年三十九,皓徙蕃家屬廣州。”

39。《三國志》:“初望氣者雲荊州有王氣破揚州而建業宮不利,故皓徙武昌,遣使者發民掘荊州界大臣名家冢與山岡連者以厭之。既聞但反,自以為徙土得計也。”

設定校事,用法深刻

40。《搜神記》曰:“吳以草創之國,信不堅固,邊屯守將,皆質其妻子,名曰保質。”

41。《江表傳》詔曰:“督將亡叛而殺其妻子,是使妻去夫,子棄父,甚傷義教,自今勿殺也。“

42。初,權信任校事呂壹,壹性苛慘,用法深刻。太子登數諫,權不納,大臣由是莫敢言。

43。“夫校事,吏民之仇也。先帝末年,雖有呂壹、錢欽,尋皆誅夷,以謝百姓。今復張立校曹,縱吏言事。”

44。初,騶子張俶多所譖白,累遷為司直中郎將,封侯,甚見寵愛,是歲姦情發聞,伏誅。【江表傳曰:俶父,會稽山陰縣卒也,知俶不良,上表雲:”若用俶為司直,有罪乞不從坐。“皓許之。俶表立彈曲二十人,專糾司不法,於是愛惡相攻,互相謗告。彈曲承言,收系囹圄,聽訟失理,獄以賄成。人民窮困,無所措手足。

45。以殺止殺。六年春正月,詔曰:……遭喪不奔非古也,蓋隨時之宜,以義斷恩也。前故設科,長吏在官,當須交代,而故犯之,雖隨糾坐,猶已廢曠。方事之殷,國家多難,凡在官司,宜各盡節,先公後私,而不恭承,甚非謂也。……將軍胡綜議,以為“喪紀之禮,雖有典制,苟無其時,所不得行。方今戎事軍國異容,而長吏遭喪,知有科禁,公敢幹突,苟念聞憂不奔之恥,不計為臣犯禁之罪,此由科防本輕所致。忠節在國,孝道立家,出身為臣,焉得兼之?故為忠臣不得為孝子。宜定科文,示以大辟,若故違犯,有罪無赦。以殺止殺,行之一人,其後必絕。”丞相雍奏從大辟。

惡行

46。水灑群臣。孫權於武昌,臨釣臺,飲酒大醉。權使人以水灑群臣曰:“今日酣飲,惟醉墮臺中,乃當止耳。”張昭正色不言,出外車中坐。權遣人呼昭還,謂曰:“為共作樂耳,公何為怒乎?”昭對曰:“昔紂為糟丘酒池長夜之飲,當時亦以為樂,不以為惡也。”權默然,有慚色,遂罷酒。

47。土塞張昭門。“然卒遣張彌、許晏往。張昭忿言之不用,稱疾不朝。權恨之,土塞其門,昭又於內以土封之。淵果殺彌、晏。權數慰謝昭,昭固不起,權因出過其門呼昭,昭辭疾篤。權燒其門,欲以恐之,昭更閉戶。權使人滅火,住門良久,昭諸子共扶昭起,權載以還宮,深自克責。昭不得已,然後朝會。”

48。劍砍虞翻。《虞翻傳》:權既為吳王,歡宴之末,自起行酒,翻伏地陽醉,不持。權去,翻起坐。權於是大怒,手劍欲擊之,侍坐者莫不惶遽,惟大農劉基起抱權諫曰:“大王以三爵之後殺善士,雖翻有罪,天下孰知之?且大王以能容賢畜眾,故海內望風,今一朝棄之,可乎?”權曰:“曹孟德尚殺孔文舉,孤於虞翻何有哉?”基曰:“孟德輕害士人,天下非之。大王躬行德義,欲與堯、舜比隆,何得自喻於彼乎?”翻由是得免。權因敕左右,自今酒後言殺,皆不得殺。

49。《吳歷》又曰:孫綝上疏景帝曰:“少帝於宮內作小船三百餘艘,飾以金銀,師工晝夜不息。”

50。《吳志》曰:陸凱上疏雲:“自昔先帝時,後宮列女及諸織絡數不滿百,米有畜積,貨財有餘。先帝崩後,幼景在位,便改奢侈,不蹈先跡。伏聞織絡及諸徒坐,乃有千數。”

51。《江表傳》曰:“孫皓使尚方以金作步搖,假髻以千數,令宮人著以相撲,朝成夕敗,輒命更作。”

52。《建康實錄卷四》:“皓愛妾或使人至市劫奪百姓財物。”

53。先帝愛民過於嬰孩,民無妻者以妾妻之,見單衣者以帛給之,枯骨不收而取埋之。而陛下(孫皓)反之,是不遵先帝四也。

54。昔桀紂滅由妖婦,幽厲亂在嬖妾,先帝鑑之,以為身戒,故左右不置淫邪之色,後房無曠積之女。今中宮萬數,不備嬪嬙,外多鰥夫,女吟於中。風雨逆度,正由此起,是不遵先帝五也。

55。陛下拘以視瞻之敬,懼以不盡之酒。夫酒以成禮,過則敗德,此無異商辛長夜之飲也。

56。今宮女曠積,而黃門復走州郡,條牒民女,有錢則舍,無錢則取,怨呼道路,母子死訣,是不遵先帝十一也。

57。《江表傳》曰:“皓又使黃門備行州郡,科取將吏家女。其二千石大臣子女,皆當歲歲言名,年十五六一簡閱,簡閱不中,乃得出嫁。後宮千數,而採擇無已。”

58。先帝嘆曰:“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衣其次也,三者,孤存之於心。”今則不然,農桑並廢,是不遵先帝十三也。

59。吳國長秋官僚,備員而已,受朝賀表疏如故。而孫皓內諸寵姬,佩皇后璽紱者多矣。

60。《江表傳》:“皓以(何定)為樓下都尉,典知酤糴事,專為威福。而皓信任,委以眾事。定為子求少府李勖女,不許。定挾忿譖勖於皓,皓尺口誅之,焚其屍。定又使諸將各上好犬,皆千里遠求,一犬至直數千匹。御犬率具纓,直錢一萬。一犬一兵,養以捕兔供廚。所獲無幾。吳人皆歸罪於定,而皓以為忠勤,賜爵列侯。”

經濟

61。諸將舟船,轉相高上,建立奇工,文以丹漆,雕鏤之功,好尚滋繁,計其費耗,所損不——-《賀齊傳》、《北堂書鈔》一百三十七

62。《吳書》曰:“嘉禾五年春,鑄大錢,一當五百。詔使吏民輸銅,計銅卑直。設盜鑄之科。”

63。江表傳曰:是歲,權詔曰:”謝宏往日陳鑄大錢,雲以廣貨,故聽之。今聞民意不以為便,其省息之,鑄為器物,官勿復出也。私家有者,敕以輸藏,計畀其直,勿有所枉也。“

64。赤烏元年春,鑄當千大錢。

65。孫權於赤烏元年至九年間(公元238-246年鑄大泉二千、五千。大規模斂財,致使通貨膨脹。“大泉”系列錢幣在發行十餘年後不得不進行回爐重鑄,試圖逐漸取消,但也造成嚴重的經濟問題與財政虧空。

66。《晉書•列傳第二十七》:“孫皓時, 交阯太守孫諝貪暴,為百姓所患。會察戰鄧荀至,擅調孔雀三千頭,遣送秣陵,既 苦遠役,鹹思為亂。郡吏呂興殺諝及荀,以郡內附。”

67。皓營新宮,二千石以下皆自入山督攝伐木。又破壞諸營,大開園囿,起土山樓觀,窮極伎巧,功役之費以億萬計。陸凱固諫,不從。

風雨、水旱、饑荒

68。大帝嘉禾三年,歲不登。《吳志·孫權傳》:“嘉禾三年春正月,詔曰:兵久不輟,民困於役,歲或不登。其寬諸逋,勿復督課。”

69。赤烏三年冬十一月,民飢。

70。《晉書•五行志》:“吳孫皓時,常歲無水旱,苗稼豐美而實不成,百姓以飢,闔境皆然,連歲不已。吳人以為傷露,非也。按劉向春秋說曰水旱當書,不書水旱而曰大無麥禾者,土氣不養,稼穡不成,此其義也。皓初遷都武昌,尋還建業,又起新館,綴飾珠玉,壯麗過甚,破壞諸營,增廣苑囿,犯暑妨農,官私疲怠。月令,季夏不可以興土功,皓皆冒之。此脩宮室飾臺榭之罰也。”

71。八年春二月,丞相陸遜卒。夏,雷霆犯宮門柱,又擊南津大橋楹。茶陵縣鴻水溢位,流漂居民二百餘家。

72。十三年夏五月,日至,熒惑入南鬥,秋七月,犯魁第二星而東。八月,丹楊、句容及故鄣、寧國諸山崩,鴻水溢。詔原逋責,給貸種食。廢太子和,處故鄣。魯王霸賜死。

73。《建康實錄卷二•吳太祖下》:“(太元元年)八月朔,大風,江海溢,平地水一丈。右將軍呂據取大船以備宮內,帝聞之喜。是月,風拔高樹三千餘株,石碑磋動,吳城兩門瓦飛落。華核以為役繁賦重,區務不容之効也。因條奏之,帝曾不省。”

74。三年春正月,詔曰:“蓋君非民不立,民非谷不生。頃者以來,民多徵役,歲又水旱,年穀有損,而吏或不良,侵奪民時,以致飢困。自今以來,督軍郡守,其謹察非法,當農桑時,以役事擾民者,舉正以聞。”夏四月,大赦,詔諸郡縣治城郭,起譙樓,穿塹發渠,以備盜賊。冬十一月,民飢,詔開倉廩以賑貧窮。

75。四年春正月,大雪,平地深三尺,鳥獸死者大半。夏四月,遣衛將軍全琮略淮南,決芍陂,燒安城邸閣,收其人民。威北將軍諸葛恪攻六安。琮與魏將王凌戰於芍陂,中郎將秦晃等十餘人戰死。

76。四年夏五月,大雨,水泉湧溢。秋八月,遣光祿大夫周奕、石偉巡行風俗,察將吏清濁,民所疾苦,為黜陟之詔。”

77。《江表傳》曰:“(車)浚在公清忠,值郡荒旱,民無資糧,表求振貸。皓謂浚欲樹私恩,遣人梟首。”

賦役繁重

78。是時徵役繁數,重以疫癘,民戶損耗,駱統上疏曰:“臣聞君國者,以據疆土為強富,制威福為尊貴,曜德義為榮顯,永世胤為豐祚。然財須民生,強賴民力,威恃民勢,福由民殖,德俟民茂,義以民行,六者既備,然後應天受祚,保族宜邦。……三軍有無已之役,江境有不釋之備,徵賦調數,由來積紀,加以殃疫死喪之災,郡縣荒虛,田疇蕪曠,聽聞屬城,民戶浸寡,又多殘老,少有丁夫,聞此之日,心若焚燎。思尋所由,小民無知,既有安土重遷之性,且又前後出為兵者,生則困苦無有溫飽,死則委棄骸骨不反,是以尤用戀本畏遠,同之於死。

每有徵發,羸謹居家重累者先見輸送。小有財貨,傾居行賂,不顧窮盡。輕剽者則迸入險阻,黨就群惡。百姓虛竭,嗷然愁擾,愁擾則不營業,不營業則致窮困,致窮困則不樂生,故口腹急,則奸心動而攜叛多也。又聞民間,非居處小能自供,生產兒子,多不起養;屯田貧兵,亦多棄子。天則生之,而父母殺之,既懼幹逆和氣,感動陰陽。……夫國之有民,猶水之有舟,停則以安,擾則以危,愚而不可欺,弱而不可勝,是以聖王重焉。”

79。《晉書》曰:“吳孫權太玄(元)初,大風,江海湧溢,平地水深八尺,拔高陵樹二千株,動吳城兩門,瓦飛落。是時賦役繁重,明年權死。”

80。《建康實錄卷三》:“壬子,詔吏家為役有三人五人者,並免父兄一人。永昌亭陪位者,加爵一級。”

81。壬子,(孫休)詔曰:“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為役,父兄在都,子弟給郡縣吏,既出限米,軍出又從,至於家事無經護者,朕甚愍之。其有五人三人為役,聽其父兄所欲留,為留一人,除其米限,軍出不從。”

82。孫皓徙都武昌,揚土百姓溯流供給,以為患苦,又政事多謬,黎元窮匱。

83。先帝篤尚樸素,服不純麗,宮無高臺,物不彫飾,故國富民充,奸盜不作。而陛下徵調州郡,竭民財力,土被玄黃,宮有朱紫,是不遵先帝七也。

84。先帝在時,亦養諸王太子,若取乳母,其夫復役,賜與錢財,給其資糧,時遣歸來,視其弱息。今則不然,夫婦生離,夫故作役,兒從後死,家為空戶,是不遵先帝十二也。

85。先帝戰士,不給他役,使春惟知農,秋惟收稻,江渚有事,責其死效。今之戰士,供給眾役,廩賜不贍,是不遵先帝十五也。

86。先帝時,居官者鹹久於其位,然後考績黜陟。今州縣職司,或蒞政無幾,便徵召遷轉,迎新送舊,紛紜道路,傷財害民,於是為甚,是不遵先帝十九也。

87。寶鼎二年,皓更營新宮,制度弘廣,飾以珠玉,所費甚多。是時盛夏興工,農守並廢。

88。孫皓時,何定間妄興事役,發江邊戍兵以驅麋鹿,結罝山陵,芟夷林莽,殫其九野之獸,聚於重圍之內,上無益時之分,下有損耗之費。而兵士罷於運送,人力竭於驅逐,老弱飢凍,大小怨嘆。

在長沙吳簡中,吳國吏民依據戶籍種類(軍、工、佃、吏戶等)、戶品等級、人口數繳納不同數額的限米稅、戶錢、口算錢、調布與皮革,還要服役、輸銅和銀。吏事、徭役包括州卒(2-1539),郡卒(2-844)、縣卒(2-1550)、郵卒(2-3825)和州郡縣給吏事、作船、作戰具、養牛、修溝渠等。所有的資源、數量、事項都要作賬本(臺賬?)來官理,不差分毫,如戶人詳細資訊和牛的死亡、殘疾、牛的領養等都要登記。

到了嘉禾五年後,戶錢下品從4000錢漲到4400、4800錢,嘉禾六年後又漲到5594、5800錢,中品8000漲到9000錢,上品從12000漲到13000。從嘉禾五年正月開始,出現了很多貧困戶主私自買賣兒女、官方與官吏(經手、抵稅)買賣生口的事情,市吏唐玉為此誠惶誠恐的上書郡縣,要求遏止此類事件與罰款交易者。

由此可見長沙地區和吳國民眾的生活是很困苦的,吳國對民眾的剝削越來越嚴重,一個鄉多的就可收入八億稅錢,米上萬斛,布上千匹。民眾服役、納稅的年齡越來越小,超過60歲的、殘廢疾病的也在繳稅或服役,民眾吃不飽飯,包括官吏在內還要借貸糧食和糧種來生活與種植,收穫後再償還。以上種種導致一些地區開始出現人口遷徙、逃亡,諸縣吏還要負責追捕。

以下為部分吳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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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先帝  江表傳  孫皓  至尊  三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