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文化

“這6萬一瓶的洋酒是男服務員趁我睡著的時候點的,必須退一賠三!”

作者:由 隱身的魔法師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2-10-29

“這6萬一瓶的洋酒是男服務員趁我睡著的時候點的,必須退一賠三!”上海一女子在KTV喝酒時,男服務員為了衝業績,遂在女子睡著時,偷偷點了一瓶價值6萬元的洋酒。女子知道男服務員與其單身女閨蜜登記結婚後,以受到斯詐為由,將KTV告上法庭,主張退一賠三。即退回消費款50萬,並賠償150萬元。

(案例來源:上海第三中院)

42歲的王女士是個成功人士,她經常到一家KTV唱歌喝酒,而且王女士出手很大方,經常給男服務員打賞小費少則幾千元,多則上萬元。據不完全統計,王女士在這家KTV總共消費了50萬元。

後來王女士在得知與其關係比較好的男服務員,和王女士的單身閨蜜在一起時,王女士醋意大發,遂與其閨蜜,發生爭執。隨後閨蜜一氣之下,與男服務員登記結婚。

隨後王女士以受到欺詐為由,將KTV告上法庭,主張退一賠三,要求KTV退賠共計200萬元。

注意,本案是民事訴訟。適用的是《民事訴訟法》,根據民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舉證責任在於王女士一方。

在法庭上,王女士提供了在該KTV的50萬消費記錄,王女士認為其系受到男服務員欺騙的情況下,才作出錯誤購買的行為,因此KTV必須退一賠三,即退回50萬消費款,以及支付150萬元的賠償金。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商家如若使用欺詐手段,致使消費者處於錯誤認知情況下,作出錯誤購買行為的。構成欺詐。消費者有權主張商家退一賠三。

也就是說,只要王女士的主張有證據予以支撐,那麼其主張,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但是,對於王女士的主張,酒店方卻有不同的看法。酒店一方認為,王女士在消費前,酒店已經將包括酒水及服務費在內的價格明碼標價,且服務員已經明確告知過王女士,王女士本人也是看過消費價目表後,才主動要求消費的。即代表KTV一方已經履行了告知等義務,故KTV一方認為,其不存在欺詐行為。

實際上,王女士支付錢款到KTV消費,雙方實際上形成的是買賣合同關係。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王女士需支付等價錢款向KTV購買酒水以及服務,而KTV一方需明確告知王女士消費價格,且需為其提供真品酒水以及提供安全有保障的服務。

《民法典》第143條規定,合同成立的前提必須是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意思就是說,如果王女士在沒有受到欺詐的情況下,其同意支付錢款向KTV購買酒水與服務,即代表雙方的買賣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綜上而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本案目前的證據顯示,男服務員在王女士醉酒昏睡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點了一瓶價值6萬元的洋酒,系欺詐行為,

因此法院判定KTV需退回該酒款6萬元,並三倍賠償王女士18萬元。對於王女士的其他訴求,法院因王女士無法舉證,遂予以駁回。

一審宣判後,雙方均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後,支援一審觀點,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標簽: 王女士  KTV  男服務員  退一  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