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與職場(34)楊志賣刀
上回說到楊志離了水泊梁山。
來到了京城。
央人來樞密院打點,理會本等的勾當,將出那擔兒內金銀財物,買上告下,再要補殿司府制使職役。把許多東西都使盡了,方才得申文書,引去見殿帥高太尉。來到廳前,那高俅把從前歷事文書都看了,大怒道:“既是你等十個制使去運花石綱,九個回到京師交納了,偏你這廝把花石綱失陷了。又不來首告,倒又在逃,許多時捉拿不著。今日再要勾當,雖經赦宥所犯罪名,難以委用。”把文書一筆都批倒了,將楊志趕出殿帥府來。
楊志是體制中人,懂得辦事的規矩,所以打點了一番。
可是一件事懂得與做好之間還是有很大的距離的。
楊志要補殿司府制使職役,需要兩個環節,一是得申文書,二是高太尉批准。
第一個環節,就把許多東西都使盡了,到高俅這裡就沒有銀錢了。
既然懂得規矩,就該知道高俅是什麼人,沒有銀錢孝敬,高俅哪裡會批准。
錢都白花了,最後竹籃打水。
做事前,沒打聽好價碼,沒到太尉那裡就把錢花光了,如果打聽清楚,那麼先前的那些錢,也就不至於白花。
錢花沒了,怎麼辦?
楊志尋思道:“卻是恁地好?只有祖上留下這口寶刀,從來跟著灑家,如今事急無措,只得拿去街上貨賣得千百貫錢鈔,好做盤纏,投往他處安身。”
只能賣刀了。
當日將了寶刀,插了草標兒,上市去賣,走到馬行街內,立了兩個時辰,並無一個人問。將立到晌午時分,轉來到天漢州橋熱鬧處去賣。楊志立未久,只見兩邊的人都跑入河下巷內去躲。楊志看時,只見都亂攛,口裡說道:“快躲了!大蟲來也!”楊志道:“好作怪!這等一片錦城池,卻那得大蟲來!”當下立住腳看時,只見遠遠地黑凜凜一大漢,吃得半醉,一步一攧撞將來。楊志看那人時,形貌生得粗陋。
人要倒黴,喝涼水都塞牙。
賣刀又碰到了潑皮牛二。
楊志不是個惹事之人,只是膽大,不懂君子不立危牆之下的道理。
人家都躲了,自己也走開,不就完事了嗎?
遇到大家都躲開的事,自己也別逞能,隨大流就好了。
卻說牛二搶到楊志面前,就手裡把那口寶刀扯將出來,問道:“漢子,你這刀要賣幾錢?”楊志道:“祖上留下寶刀,要賣三千貫。”牛二喝道:“甚麼鳥刀,要賣許多錢!我三十文買一把,也切得肉,切得豆腐。你的鳥刀有甚好處,叫做寶刀!”楊志道:“灑家的須不是店上賣的白鐵刀,這是寶刀。”
五臺山老和尚都知道躲開醉鬼,楊志偏偏不躲。
那牛二也是該死。
一是平時霸道慣了,沒人敢惹。
沒人敢惹,是你還不值得惹,或者你還沒遇到收拾你的人。
人可以強硬,但要有理有利有節,一味地耍橫,早晚吃大虧。
二是又喝了些酒。
酒後最好什麼事也別辦,老實找地睡覺,不然就會做出令自己後悔的事。
惹事也得看看對方是誰,就青面獸這個面相,是好惹的人嗎?
他不欺負你就燒高香了,你還想搶人家寶刀?
結果呢?
牛二就Over了。
不過,牛二生的不偉大,死的也不算憋屈。
畢竟成了名人,被名人殺了自己也成了名人。
可見,不管做什麼事,圈子是多麼重要,這也是很多人喜歡傍大款的原因。
且看下一回——楊志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