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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章良莠不齊 建議讀者增加鑑別能力

作者:由 天籟織音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2-09-11

這是個資訊成本較低的時代,也是個資訊爆炸的時代。各大自媒體平臺,競相出臺,為招攬創作者各顯神通。然而,獲取資訊變容易了,可信度卻下降了;資訊量豐富了,含金量及思考深度卻降低了。與此同時,網暴隨之增加,線上侵犯名譽商譽相關的案件也漸漸浮出水面。

筆者發現:於本月,香港主機板上市公司

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中國創新

”),透過律師向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對

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被告

”)提出起訴,正式對其名譽權受侵犯採取法律行動。

此案源於2022年1月7日,中國創新發現在被告運營的“微博”網站(備案域名:

http://

weibo。com

)上,一個賬號名稱為“路財主”的微博使用者(以下簡稱“侵權使用者”)於2022年1月5日20點25分發布的標題為《香港老千股名單(部分)》的文章(“

文章

”)(網址為:

https://

weibo。com/tt

article/p/show?id=2309404722375626458011)。

中國創新認為,侵權使用者在文章中徑自對“香港老千股”作出界定,在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前提下,將其納入其歸列的“香港老千股”範疇,並透過具強烈侮辱性質和極具諷刺意味的言辭,對其商譽進行嚴重詆譭,故中國創新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筆者認為,謠言止於智者。作為局外人,若稍微對香港證券市場有些瞭解,就可看出上述文章錯漏百出,主觀臆想成分居多,在現實中根本不可操作;也間接看出該名微博使用者法治意識淡薄,對證券規則瞭解不足便妄下判斷。

明眼可見的錯漏之處,如文中提到:大股東控股比例80%、散戶持股比例變成不足17%……這與香港上市規則規定“公眾持股量至少佔比25%”明顯不符,不可能獲香港聯交所批准,故不可能發生。

又比如說,文章中提到大股東為獲取暴利做供股,將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數目由1億股增加至3億股,即股數增加超過50%,但香港《上市規則》的要求是:供股致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數目或市值增加50%以上的,則需經少數股東批准方可作實。試想,若該等操作損害少數股東利益,能獲少數股東批准嗎?

再如,根據文章所說“大股東按0。06元的價格全額參與供股,用1200萬元現金購得公司2億股股本”,稍微計算可得現金資產將達66。7%,這與根據《上市規則》就“發行人的現金資產不可超過50%”之規定,明顯不符。如何可行?

從此案中可見,網路世界是個大雜燴,寫手水平良莠不齊,有時讓真理越來越模糊。呼籲民眾增強獨立思考能力,在資訊的海洋中擦亮眼睛。若謠言無法止於智者,則應止於法律之劍。

標簽: 香港  文章  老千  微博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