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動漫

法庭上說謊,後果多嚴重?10萬元“罰單”送上門

作者:由 牛步青律師 發表于 動漫時間:2022-11-24

案情回顧:

法庭上說謊後果很嚴重。近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針對當事人虛假陳述行為開出新《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實施後該院的

首例“罰單”

,趙某因為自己不誠信的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2020年5月,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依法開庭審理原告劉某訴被告趙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劉某訴稱,其與被告趙某系朋友關係,趙某因生產經營需要先後向其借款共計260萬元。

法庭上說謊,後果多嚴重?10萬元“罰單”送上門

在庭審中,被告趙某的

代理人當庭辯稱,趙某本人明確表示

借條中並未約定利息,其已經將全部借款償還完畢。對此,原告進行了反駁,表示被告已經償還的款項中只有部分本金,剩餘部分均為利息,並向法庭提交了被告的多筆付息憑證和還款證據用以證明。

法庭上說謊,後果多嚴重?10萬元“罰單”送上門

法官經審查證據發現,被告的多筆付息憑證和還款證據均足以證明該筆借款約定有利息,且被告已經還款的金額中明顯包含借款利息。法官多次詢問被告趙某的代理人,要求其如實陳述借款利息約定情況。但在

法官的反覆核實詢問下

,趙某的代理人仍堅稱趙某本人明確表示該筆借款並未約定利息。

庭審結束後,為查明案件事實,法院依法傳喚被告趙某本人到庭接受詢問,要求其如實向法庭陳述借款約定情況。最終,面對法官的詢問,被告趙某無法自圓其說,

承認

雙方口頭約定有利息,自己已經償還的款項包含部分本金及利息。

法院認為,

誠實信用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當事人在訴訟中應當誠實、善意行使自身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如實陳述案件事實。2020年5月1日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就案件事實作真實、完整的陳述。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本案被告趙某對案件的關鍵事實故意作虛假陳述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影響案件事實的查明,

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

妨害了法院對案件的公正審理

,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趙某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後趙某不服罰款決定向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趙某的複議申請。最終,本案雙方當事人在法庭就債務本金及利息當場進行對賬,並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作者:趙棟樑 河南日報記者周青莎)

委員點評:陳述案情要實事求是

2020年5月1日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3條規定強調,當事人應當就案件事實作真實、完整的陳述。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進行處罰。有妨害司法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對個人最高罰款10萬元,對單位最高罰款100萬元。

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對虛假陳述的當事人作出10萬元罰款處罰,既是對新規的貫徹落實,又是對心存僥倖、作虛假陳述的當事人的警示。該報道一出,即在朋友圈刷屏,足見人民法院依據新規查明事實,依法公正判決深得民心。

該處罰的作出也給律師同仁們敲響了警鐘。新規要求律師在代理案件過程中,應明確要求當事人實事求是陳述案情,這既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保護,同時也是律師應有的職業道德,既能大大減輕案件事實查明難度,減輕法院審判壓力,

更有利於弘揚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

。相反,若律師明知當事人虛假陳述而不制止或參與其中,甚至誘導當事人虛假陳述,不僅會受到律師行業紀律處分,同時

面臨被司法機關罰款、拘留,更面臨承擔虛假訴訟的刑事責任

,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維護,代理律師也深陷其中。因此,律師在代理案件中,更應守住執業紀律和執業道德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