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動漫

以犯罪現象之變“再定位”刑法治理

作者:由 正義網 發表于 動漫時間:2022-11-24

面對以輕微犯罪為主的犯罪結構及犯罪數量上升,司法辦案週期縮短,如何藉助分流、轉處等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藉助銷案、不訴、定罪免刑等出罪出刑機制,藉助前科消滅或犯罪記錄報告制度、封存制度,藉助社群矯正、公益服務等矯正社會化制度,以有效控制放大犯罪化效應,提高司法寬宥和社會寬容的程度,正成為新時代犯罪治理的新課題。

我國刑法從1979年刑法到1997年刑法修訂,再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刑事法網日益嚴密,犯罪圈不斷擴大,刑事制裁也日漸輕緩多樣。隨著我國刑事犯罪結構發生顯著變化,犯罪治理也迎來了新挑戰。筆者認為,如果不侷限於犯罪學、刑法學上犯罪橫向分類的理論,考慮到縱向意義上的犯罪輕重劃分,藉助犯罪分層的理論與方法,對我國犯罪統計資料進行分析,就會發現,刑法立法擴張一方面是犯罪治理物件即犯罪現象發展變化的結果,另一方面也必然影響著犯罪治理的結果,不僅導致犯罪數量的顯著變化(先升後降),而且導致犯罪現象內部結構的變化,如嚴重暴力犯罪數量與重刑率的下降、輕微犯罪數量與輕刑率的上升(雙降雙升)。輕罪、新罪成為犯罪治理的主要物件,相應地,既有的犯罪治理體系及思想觀念亟待調整完善。

以犯罪現象之變“再定位”刑法治理

什麼是輕罪

作為客觀存在的犯罪,絕對不是簡單的刑法概念,不是法律要件或要素的平面組合或拼圖,而是複雜的人類社會的現實。尤其是從宏觀意義上講,犯罪現象內含諸多橫向、縱向分類的立體結構。根據犯罪的危害程度,縱向地將犯罪劃分為不同層次的方法,稱為犯罪分層。雖然犯罪分層的實踐由來已久,但犯罪分層的相關理論探討卻非常複雜,尤其是關於犯罪分層的模式和標準,異見紛呈。圍繞如何進行犯罪分層,有所謂的形式標準、實質標準和混合標準,而在形式標準內部,又有法定刑和宣告刑的區分。筆者認為,藉助司法統計口徑,也即以宣告刑為標準,更為簡便實用。為何以宣告刑為標準呢?法定刑看似統一、簡便,其實只是一種立法的預判或者劃界,與實際的情況(包括個案的案情,也包括宏觀意義上的犯罪形勢)相去甚遠;法定刑是刑法規範對於某個型別犯罪預期的刑罰,因而法定刑往往都有一定幅度,其中還包含了若干高低不等的刑檔,因而是不確定或待定的刑罰。而宣告刑是法官對已經發生的個別案件基於刑法和刑事政策、形勢要求的考慮而實際宣判的刑罰,是確定的刑罰。如果可以將法定刑比喻為公開價或指導價,那麼宣告刑就可以稱為市場價或成交價,成交價更能反映實情。鑑於此,我國以往的司法統計均以宣告刑五年有期徒刑作為重刑、輕刑案件的分界,近年來以三年有期徒刑作為分界線得到了更多的肯定。

輕罪的標準怎麼確定

基於統計資料分析表明,2012年以來,我國的犯罪總量(公安機關立案的刑事案件總量)經歷了先升後降的過程(2015年達到頂點後回落),公安機關受理的治安案件總量也在2012年達到頂點以後一路走低,違法犯罪案件的總數及比率逐年下降,說明整體上我國社會治安狀況良好,已經成為世界最安全的國家之一。自本世紀初開始推行的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已經漸入佳境,隨著其正面效應的不斷顯現,刑事政策推行進入制度化、法治化階段。輕罪社會治理或者犯罪結構輕罪化是長期趨勢,而非短期現象,其依據在於,這一趨勢不僅是統計分析所見,也是積極治理的成果。

首先,新中國的犯罪治理,從鎮壓與寬大相結合到懲辦與寬大相結合,再走上從嚴從快到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久久為功,堅持不懈,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業績。近年來,違法犯罪總量的持續下降,特別是其中“雙升雙降”的內在結構變化,以及我國當前所處的國內、國際環境,基本決定了這一趨勢還會延續下去。嚴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了社會治安形勢持續好轉,人民群眾收穫實實在在的安全感;而輕罪及輕刑率的上升也反映出犯罪形態的顯著變化,新型危害經濟社會管理秩序犯罪上升,重罪、輕罪、微罪各層次的佔比發生變化,表明社會治理進入新階段。

其次,立法及時應對,透過諸多方法,擴大刑法干預範圍,調整了刑法干預手段與程式。實體法上,2011年以後刑法修正中的輕罪化趨勢日漸明顯,嚴重犯罪、暴力犯罪佔比下降,輕微犯罪佔比上升,在犯罪增量中,新罪、輕罪是主流。同時,在程式法上配套相關程式和制度變革,如2012年刑訴法修改,擴大了簡易程式的適用範圍;此後,立法機關又透過特別授權的方式進行輕罪速裁程式的改革(2014年-2016年)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改革(2016年-2018年),並在改革試點取得實際成效後及時予以立法確認。

再次,司法積極主動,在重罪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在“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思想指導下,司法機關認真貫徹執行法律規定,以輕罪、新罪為主要治理物件,尤其以注重治理危險駕駛罪、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襲警罪、高空拋物罪為代表。同時,司法機關也在積極探索繁簡分流、快慢分道和輕重分離的程式制度改革,推進科學治理。例如,將刑事和解、調解機制與簡易程式、速裁機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機結合;根據刑事案件刑罰輕重與難易程度確定級別管轄,在貫徹兩審終審制原則的前提下,探索特殊的第三審制度(如死刑複核程式事實上正在向第三審的方向發展)等。

有效開展輕罪社會治理

為了提升犯罪治理的效能,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完善社會治理體系,筆者認為,應該大力推行犯罪治理的法治化、科學化。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繼續推行並持續最佳化,不能單純沿襲所謂的“輕輕重重”。在實體法努力構建輕罪輕刑體系的同時,刑事程式法也要同時發力。當前力推的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顯然是以治理輕罪、微罪為主的,這就是與時俱進,因勢而變。

當前治理輕罪,理念上應突出輕、快、寬。所謂輕,不僅是指刑罰整體趨輕,也即在違法犯罪總量走低的背景下,調低刑罰投入的總量,降低社會成本,而且要在案件平均犯罪危害性下降的背景下,調低案件的平均刑罰量。此處的輕,不僅指立足現有立法的司法從輕,也包括立法的輕刑化,如監禁刑、財產刑和資格刑制度改革,以改變我國刑法以治重罪為主的“重刑結構”。所謂快,是指在輕重分離的前提下,對於輕微犯罪適用簡易快捷程式,實現快慢分道,加速案件辦理週期,提高司法效率。所謂寬,主要是指司法寬宥與社會寬容。面對以輕微犯罪為主的犯罪結構及犯罪數量上升,司法辦案週期縮短,如何藉助分流、轉處等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藉助銷案、不訴、定罪免刑等出罪出刑機制,藉助前科消滅或犯罪記錄報告制度、封存制度,藉助社群矯正、公益服務等矯正社會化制度,以有效控制放大犯罪化效應,提高司法寬宥和社會寬容的程度,正成為新時代犯罪治理的新課題。

新時代,犯罪治理手段要多元靈活,在實現法治化、制度化的同時,要更加強調刑事政策的運用,強調立法擴張與司法限縮的統一,強調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同時,認真跟蹤犯罪的形態變化、結構變化與犯罪空間的轉移,關注犯罪治理新老重點。在治理資源的配置上,更多地向治理輕微犯罪、向基層傾斜,因為基層承擔了輕微犯罪治理的主要任務。總之,要在犯罪治理已有良好成績基礎上,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讓人民群眾更加安全、更加幸福、更加滿意。

新時代的犯罪治理更加倚重犯罪統計和犯罪分層等科學方法,倚重現代科技。依靠犯罪分層和統計分析,可以闡明我國犯罪治理必須強化輕罪社會治理,這是客觀社會現實,也是發展趨勢。犯罪統計資料要更加精準和公開,要以更好的犯罪統計最佳化犯罪治理,以資訊對稱和資料共享追求更好的犯罪治理。

強化輕罪社會治理,並不否認嚴重犯罪的存在,為了續寫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個奇蹟,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我們需要時刻注意兩手抓。當前的犯罪治理既要摒棄重刑主義,立足輕重分離,科學治理輕罪、預防重罪;也要居安思危,嚴格依法辦案,防止“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敷衍塞責現象。

新時代的犯罪治理要更加突出治理。如同從治療醫學向預防醫學過渡一樣,刑法或犯罪治理也要從治重罪、大罪向治理輕罪、微罪過渡,這是時代進步、法治進步,是刑法邁向良法善治的必然要求。但是,與此相適應的輕罪治理的理念、模式、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作為核心的中國特色輕罪訴訟制度體系仍在探索之中。(作者為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盧建平)

(來源:檢察日報)

標簽: 犯罪  治理  輕罪  刑法  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