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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認為安信投資者能夠順利上岸

作者:由 李大白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20-06-20

自安信信託專案被爆出大面積逾期到目前安信釋出與上海電氣協商重組的公告,這段時間裡對於很多投資者而言都是十分難熬的。近期的川信事件,也讓整個信託業都籠罩上了陰霾。作為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是:我的錢能不能回來?本金會不會損失?在這裡小編根據自己多年的從業經驗發表一下看法:

我認為安信信託和四川信託的投資者都是能夠順利上岸的。

法律上對於信託的保障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信託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後利潤中提取5%作為信託賠償準備金,但該賠償準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

信託公司的賠償準備金應存放於經營穩健、具有一定實力的境內商業銀行,或者用於購買國債等低風險高流動性證券品種。

解讀:信託公司每年都會提取5%的利潤儲備起來作為信託公司應對風險的準備金,直到達到信託公司註冊資本的20%方可不再提取。另外信託公司都會有固定資產,這些均可作為信託專案風險的緩衝劑。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保障基金現行認購執行下列統一標準,條件成熟後再依據信託公司風險狀況實行差別認購標準:

(一)信託公司按淨資產餘額的1%認購,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淨資產餘額為基數動態調整;

(二)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其中:屬於購買標準化產品的投資性資金信託的,由信託公司認購;屬於融資性資金信託的,由融資者認購。在每個資金信託產品發行結束時,繳入信託公司基金專戶,由信託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劃繳;

(三)新設立的財產信託按信託公司收取報酬的5%計算,由信託公司認購。

解讀:信託業保障基金目前規模有1400億,目前投資者買的每一筆信託都會按照發行規模的1%來認購信託業保障基金,它的作用巨大。比如信託發生極端信用風險時,信託業保障基金會提供資金維持信託公司正常業務運轉。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信託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對該信託公司進行重整或破產清算的申請。

解讀:大家都知道我國保險公司是不可以破產,但其實在機制上信託公司同樣不會破產;因為有信託業保障基金存在可以幫助信託公司維持正常運轉。另外在信託公司發生極端風險時,監管有權直接介入信託公司對信託公司進行重組,通俗點說就是賣信託牌照。

我國在法律上對於信託投資者有著多重保護,這些優勢是其他類投資理財如私募基金和資管所不具備的優勢。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信託還是非常安全,目前的專案只會延期不會產生終極風險。

關於安信為何會剛兌

1。上海國之傑只是將資金用於自身企業的房地產專案開放當中,並非把資金用於揮霍,所以安信信託這些專案底層還是有很多資產存在,可用於處置回款兌付投資者。

2。安信的很多專案中有帶有優質抵押資產,可供處置回款;比如深圳的舊改專案和重慶的解放碑專案。

3。安信信託作為極少數能夠在A股上市的信託公司,它的牌照價值肯定要比其他信託公司更高。並且信託牌照在金融牌照中極具稀缺性和功能性,深受各大機構的喜愛,尤其是受到銀行和大型集團的青睞。

在金融體系內,法律本身就給予了投資者一層保護,保障了投資者的權益不被損害。

另外在信託投資中監管要求:信託專案出現風險時對於個人投資者的兌付一定要安排在機構投資者之前,這是一種天生體制上的優勢,也就是用機構的資金來保障個人投資者。

在重組上監管對於入資企業具有嚴格的要求,並非所有公司都可以對信託公司進行戰略重組

,監管出於維穩的打算一定會要求重組企業帶資進場或者要求一定期限內解決前信託公司專案上的遺留問題。

這些都是對於普通投資者都是有利保障,讓投資者安心。

為什麼近期信託專案不良率攀升

最早的信託風險發生在2012年,當時房地產業蓬勃發展。信託公司對於融資方稽核標準較低,很多小型房地產公司也可以透過信託專案融到錢,從而產生了風險專案。為了幫助風險專案化解,14年資金池信託應運而生。目的是承接信託公司的不良資產,透過資金投向不特定的專案,資金池專案滾動發行持續募集達到風險延遞的作用。

資管新規對於資金池專案的過度期是在今年年底,目前來看可能會延長1-2年。監管對於資金池的風險管理是明確的;主動叫停川信資金池業務,就是為了引爆風險,從而讓投資者謹慎選擇,讓其他信託公司主動壓降資金池規模,降低風險。

今年信託業不良率攀升,其實是把之前沉澱的風險釋放出來,從長遠看是安全的。目前的信託公司對於風控要求已有明顯提升,在《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對於信託公司非標業務比例做了限制,現在信託公司沒有動力去做劣質資產,後面的信託專案資產會越來越好,對於投資者都是專案安全的保障。

最後總結

從安信和川信的事件中我們要學會分析風險,如果一家信託公司大股東對於資金的需求非常大,負債非常高,那麼它就有動機和動力去透過信託為自身籌措資金。任何的商業行為都會以自身利益優先,這個意願在民營大股東身上體現的淋漓盡致。國有資本不會過於追求收益,而民營股東則更多關心自身利害。所以此類股東的信託公司都要注意其風險,其資金池業務也就不言自明瞭。(產融結合的風險有哪些,財富公司風險幾何?)

目前全國68家信託公司,從79年信託業第一次整頓到目前已經經歷了5次變革,從成立到目前大都有三四十年的歷史,目前正在經歷第6次變革。同時帶來的是完善的法律體系和制度,這些對於投資者而言是最好的保障。在這輪變革中相信安信和其他信託投資者都能夠順利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