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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印章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作者:由 船長肆叔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19-08-26

你猜?真是活久見,你們還真是什麼都敢玩?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的;

以上,如果看完你想幹,祝你早日吃上皇糧。大床房,管吃管住管看病。

標簽: 以下  或者  偽造  有期徒刑  變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