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收藏

發票蓋章這1步,90%會計都錯過!

作者:由 網算資料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22-01-08

都說會計人總是加班各種忙,殊不知,會計人有些忙真的是不熟悉法規造成的!

發票蓋章這1步,90%會計都錯過!

就拿蓋章這件事來說吧。

發票要蓋章是會計人的常識,但若有人告訴你,有些發票真的不用蓋章,甚至蓋了章,對方有權不收!

你拿在手上的章還敢那麼胡亂蓋上去嗎?下面就給大家說說發票蓋章的事情。

1增值稅專票、普票的記賬聯

我們都知道,專票有三聯,分別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這三聯的用途並不一樣:發票聯是給購買方記賬用的;抵扣聯顧名思義是購買方用來抵扣用的;記賬聯,則是銷售方自己用來記賬用的。

發票蓋章這1步,90%會計都錯過!

對於普票,雖然只有兩聯,記賬聯和發票聯,兩聯的用途和專票卻很相近,前者作為銷售方的記賬憑證,後者作為購買方的扣稅憑證。

發票蓋章這1步,90%會計都錯過!

為什麼作為銷售方自己記賬用的聯次不需要蓋章呢?

因為《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對此就有規定

,“……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可以簡單理解,發票給購買方與報送稅務機關的聯次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自己記賬用的章看公司的要求,可蓋可不蓋。

2蓋了發票專用章又蓋財務專用章

發票是要蓋發票專用章的,相信很多會計人都知道。

但人有失手,馬有失蹄。有的會計人一不小心把公章/財務專用章蓋了上去,再補蓋發票專用章,這樣可以嗎?又或者是,先蓋了發票專用章,發現出錯了,章上應有的資訊顯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蓋一個清晰的在旁邊嗎?

發票蓋章這1步,90%會計都錯過!

這裡包含著兩種情況:1、蓋了兩種章。2、發票專用章蓋了兩次。

對於前者,可以堅決的說No!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換言之,只能蓋一個發票專用章。而規定上提到的“一次性如實開具”,其實就對第二種情況有了原則性的規定,

就是隻能蓋一次,錯了就要重開。

這裡為什麼用“原則性”呢?因為在部分稅務機關的答疑上,給出了不一樣的答案。

發票蓋章這1步,90%會計都錯過!

比如深圳市國稅局就給出了“可以補蓋”的回覆。但這可能只是部分地區稅務機關對此口徑鬆緊不一。

所以在蓋章的時候,要聚精會神,一擊即中。一旦出錯,該作廢的作廢,該衝紅的衝紅,補蓋是下下策哦~要知道補蓋了,發票就不是規範的發票,對方是可以不收的。

3增值稅電子普票

電子發票本身就自帶發票專用章,可是是打印出來的,有法律效力嗎?需要再手動蓋上發票專用章嗎?

發票蓋章這1步,90%會計都錯過!

答案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84號上,關於電子發票的官方答疑是這樣說的“……可以自行列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檔案,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不管這張發票是彩色的還是黑白的。若是在已經有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上再蓋發票專用章,就變成蓋兩個發票專用章,反而使發票失效,可千萬要注意哦~

說完不用蓋章的發票,這段時間,還收到不少小夥伴關於蓋章的疑惑,選取一部分為大家解答一下。

4發票蓋章熱點問題答疑

01問:定額髮票上可以蓋兩個發票專用章的,是嗎?

答:不對,就算不是常見的增值稅發票,定額髮票蓋兩個章是不可以的。

02問: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票上有蓋了稅務機關的章,也蓋了我們公司的章,沒事吧?

答:這裡其實包含了兩個問題,第一個,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是否需要另外加蓋發票章?

這裡要分兩種情況,第一種,專票,專票是需要收款方蓋章的。第二種,普票,普票是稅務機關蓋章的,收款方是不需要蓋章的。

那接下來就是蓋了兩個章的問題,如同上述所說,是不可以的。

03問: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抵扣聯為什麼不能蓋章?

答:理由很簡單。國稅函[2006]479號《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就提到“……並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所以是不能蓋章的。

04問:目前公司的發票章是15位,但納稅人識別號是18位(開票公司名稱是正確的),這種章還可以用嗎?

答:不可以用了。推測是因為貴公司之前稅號已經變更,發票章卻沒有進行變更,已經失效了。

05問:發票影印件上應該蓋什麼章?

答:推測是丟失發票原件的情形,要使發票生效,蓋的是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