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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宿舍睡一覺,第二天早上回家路上被車撞算工傷嗎

作者:由 鍾夢雅律師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21-11-24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那麼,勞動者下班後在宿舍睡了一覺,第二天早上回家路上被車撞算了,能算工傷嗎?看看下面這個案例怎麼說吧。

下班回宿舍睡一覺,第二天早上回家路上被車撞算工傷嗎

韋某在某針織公司當保安,該公司規定保安工作時間分三班制,早班7時至15時,中班15時至23時,晚班23時至次日7時。一天,韋某上完中班,於晚上22時30分交接班後回宿舍休息,次日早上6時多離開廠區準備乘坐公交車去往其妻子的住所,離開廠區不久,就在省道一路口處被一輛貨車撞倒當場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韋某在此事故中無責任,貨車司機全責。

韋某死亡後,韋某妻子就韋某的死亡情形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一個多月後,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不認定韋某的死亡情形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韋某家人不服,上訴至當地人民法院。

這個案子爭議的焦點在於韋某發生交通事故時是否屬於下班途中。對此,法院認為,韋某下班一般居住在該針織公司提供的宿舍內,當天韋某下班時間在晚上23時左右,晚於當地公交車最晚運營時間。韋某雖然可以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比如打車等等,但是考慮到韋某的經濟原因及現實情況,韋某除了選擇乘坐公交車外並沒有其他更好的選擇。所以,韋某下班後在公司宿舍休息至次日早上才回家庭住所視為“下班途中”較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宗旨。最終,法院判定韋某死亡情形應為工傷。

從這個案子可以看出,“下班途中”並不是指勞動者下班後回了宿舍,“下班途中”就已經結束,而是強調下班後離開公司的時間、路線具有“合理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那麼,當一個收入一般的普通勞動者,在半夜下班後,捨不得錢打出租車,只得在單位宿舍住一晚等第二天早上坐公交回家時,這個下班後第二天才回家的時間完全具有合理性,可以認定為“下班途中”。那麼,在這個“下班途中”,遭受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也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下班回宿舍睡一覺,第二天早上回家路上被車撞算工傷嗎

在現代社會中,企業的工作地點可能有多個,勞動者可以從單位的主要工作地下班回家,也可以從單位的分部下班回家,還可以在外面出差後不回單位直接回家。勞動者下班後,可以選擇回自己家,可以選擇回單位宿舍,可以選擇回父母、子女家,甚至,還可以選擇不回家。只要勞動者下班的時間、路線合理,在這個過程中,勞動者遭受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就應當認定為工傷。這裡的“時間合理”並不在於下班後至目的地的時間長短,這裡的“路線合理”並不是指最短距離路線或最快路線,而在於是否符合情理,而在於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標簽: 韋某  下班  途中  工傷  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