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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新備案功效檢驗(含檢測時間和金額),細讀!

作者:由 問妝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22-07-24

具體情況還是要看藥監局執行情況,我的建議是等等看,那些便宜的時間短的檢測費用低的,不一定能夠使用,還是要找一些大機構,有新功效透過的。

01.

產品功效分類

1。1成人普通化妝品:祛痘,滋養,修護,清潔,卸妝,保溼,美容修飾,芳香,除臭,抗皺,緊緻,舒緩,控油,去角質,爽身,護髮,防斷髮,去屑,髮色護理,脫毛。(孕婦除外)

1。2嬰幼兒(0~3週歲,含3週歲)普通化妝品:清潔、保溼、護髮、舒緩、爽身;

1。3兒童(3~12週歲,含12週歲)普通化妝品:清潔、卸妝、保溼、美容修飾、芳香、護髮、修護、舒緩、爽身

1。4 宣稱孕婦和哺乳期婦女適用的產品屬於新功效產品,需要走特殊化妝品申報(目前基本不會批准)

02.

產品功效費用和方案

2。1 必須做人體測試的功效(祛痘,滋養,修護)。費用:4萬—6。5萬(一個功 效)。必須找第三方檢測測試;目前滋養沒有很明確的檢測方法,所以不建議使 用滋養功效,風險很大。 以上詞語替代詞語,滋養(水潤,水養,歸類保溼功效);修護(呵護,無功效 歸類)

2。2 人體功效評價試驗,消費者使用測試,實驗室試驗三者選一的功效【抗皺,緊 致,舒緩,控油,去角質,防斷髮,去屑,宣稱溫和(無刺激),宣稱量化指標 的(時間、統計資料等)】,建議推進使用實驗室試驗,實驗室試驗費用:7千-1 萬(一個功效)。

人體功效評價試驗費(第三方)用3。5萬-6。5萬,消費使用測試 費(第三方)用2。8萬。

2。3,可提供文獻資料或研究資料為功效依據免做人體測試的功效【保溼,護髮, 特定宣稱(原料功效),備註:其中保溼護髮也可以選擇做人體功效評價試驗, 消費者使用測試,實驗室試驗】

2。4,不需要做功效測試的功效宣稱【清潔,卸妝,美容修飾,芳香,除臭,髮色 護理,脫毛,爽身】

03.

產品功效檢測時效

3。1 三種功效測試方法區別

3。1。1,人體功效評價試驗是給固定測試者試用產品搭配分析儀器最後得出評價結 論;

3。1。2,消費者使用測試是給固定測試者試用產品,填寫調查問卷,收集問卷反饋 結果,形成功效調查報告得出評價結論;

3。1。3,實驗室試驗是透過雞胚,魚胚等細胞實驗運用特殊實驗方法測試。

3。2 功效測試時間

3。2。1 人體功效評價試驗時間:2。5個月-3。5個月,不含排隊時間,目前基本不用排 隊。

3。2。2,消費者使用測試時間,測試前需要斑貼測試時間半個月,測試時間1個月, 預計時間2個月。 3。2。3 實驗室試驗時間,20個工作日內。

04.

明年新系統產品備案時長

4。1 選擇實驗室試驗方法測試功效,並且透過功效測 試,備案時間為1個月。 4。2 選擇人體功效評價試驗方法測試功效,並且透過 功效測試,備案時間為4個月。 4。3 選擇 消費者使用測試功效,並且透過功效測試, 備案時間為2。5個月。

4。1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申請特殊化妝品註冊或者 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的,應當依據《規範》的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 行評價,並在國家藥監局指定的專門網站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4。2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註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化妝品註冊人、 備案人應當於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規範》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 行評價,並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4。3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註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 品,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於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規範》要求,對 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並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05.

已備案產品功效補充模組

5。1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申請特殊化妝品註冊或者 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的,應當依據《規範》的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 行評價,並在國家藥監局指定的專門網站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4。2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註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化妝品註冊人、 備案人應當於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規範》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 行評價,並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4。3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註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 品,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於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規範》要求,對 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並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06.其他情況

關於已備案產品功效補充情況問題

6。4 法規要求:備案日期為2021年5月1號後的產品,需要在2022年5月1號 之前補充功效測試報告。 法規部會在2021年12月20日整理出全部備案日期為2021年5月1號後的 產品清單,清單內容產品名稱+功效宣稱。

根據產品實際情況,確定產品真實功效,並在2022年01月15日之前回復 對應產品實際功效。(所有提供產品功效最後會給到工程師再次確認,不得 自己造假產品功效情況)不確認產品實際功效的產品預設放棄產品,產品在 2022年01月15日不得繼續生產,並且改產品會根據領導層指示和藥監進一 步法規要求,對產品進行備案登出。 對於產品名稱中出現功效詞語,但是實際產品達不到功效測試的產品,

解決方案:

1,保留產品名稱,料體調到可以達到對於功效級別並且交付相應的功效測 試費用,完成對於功效測試後,登出之前產品重新備案。產品可以繼續生產。

關於已備案產品功效補充情況問題

2,基於產品成本,功效檢測成本等原因,不願意調整產品配方,需要重新 調整產品名稱,並且按照產品實際功效完成功效測試後,重新新品備案。 對於產品名稱沒有體現功效,產品包裝功效過度宣稱以至於做不到對應 功效測試的產品。 解決方案:根據產品實際功效情況,修改產品包裝,做包裝功效變更。

並在 2022年05月1號前完成變更功效後的實際功效測試評價。 3,用原料命名的產品名稱,屬於原料特定宣稱範圍。需提供該原料對應功 效宣稱的文獻科學資料,並且這個原料的功效要與產品的本身宣稱一致。

例如:3。1玻尿酸清潔潔面乳,這個產品需提供玻尿酸在護膚品中的保溼功 效文獻科學資料,同時潔面乳需要做保溼功效測試,如果潔面保溼測試透過 不了,那這個產品名稱就不能備案。

關於已備案產品功效補充情況問題

3。2 魚子醬洗髮水,洗髮水的功效一般只有清潔,護髮功效,如果沒有文獻 資料證明魚子醬有清潔,護髮,這產品名稱也無法透過備案。

3。3。 黃金補水面膜,黃金是成分金,金在化妝品原料使用目錄裡使用目的的 著色劑,著色劑跟產品的保溼效果無關,這產品名稱也無法透過備案。 之前已經備案的產品,對應原料的實際功效情況研發和法規都沒有資料資料 可以支撐功效,因此已經備案好的舊產品功效支撐依據基本很困難,大機率 這些產品最多生產到2022年5月1號之前,這型別的產品我會單獨整理出來, 最後讓老闆確定怎麼處理。 基於以上情況,2021年12月1號之後的新品文案,不會再給用原料名稱作為 產品名稱,除非有充分證據證明功效。

結束語:法規卡的是有卡的道理的,不是跟你們作對,因為這些點現在不卡 未來可能會卡,等突然卡了,後面的損失就大 了,各位珍重吧!!!

標簽: 功效  備案  產品  測試  化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