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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專利法角度談《我不是藥神》?

作者:由 知青老康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18-08-16

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從《藥神》看專利的保護,專利的保護,其核心在於技術和市場的壟斷。格列寧在中國獲得專利權,使得他們能夠壟斷中國市場。有壟斷就有定價權。這中間的差別就是四萬和500的差距。

二是從專利的強制許可制度來看《藥神》,藥神最後的降價依賴於行政手段而非專利手段。《專利法》第六章講的是專利的強制許可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對那些構成壟斷、未充分實施的、公共利益的專利進行充分實施。但目前我國的還沒有強制實施的案例。從本案來看,對該專利進行強制實施,並對專利權人予以合理的許可費,或許是一條出路。

三是從《藥神》來看專利保護時限。眾所周知,產品的開發有周期,有些產品開發週期短,有些產品開發週期長,而專利保護往往有時間限制,例如中國發明20年。而藥品開發又是屬長週期開發產品。往往產品獲准上市,專利保護期限也即將到期。不得不逼迫企業,在僅有的保護期限內,拿回前期的投入,抬高產品價格。如對特殊產品予以更長的保護期限,比如藥品保護延長至30年,或許又是另一條出路。

標簽: 專利  藥神  保護  強制  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