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案主犯被判無期!死者家屬要求死刑
2019年7月,河南永城市發生了一件讓人痛心的事情,喝醉酒的譚某明駕駛一輛瑪莎拉蒂接連撞上好幾輛車,最後衝向正在路口等紅綠燈的寶馬7系轎車,導致車上兩人當場死亡,司機重傷。
根據影片顯示,這輛瑪莎拉蒂在撞擊寶馬前,已經發生了多起剮蹭事件並且逃逸,譚某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160毫克/100毫升。
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檢察院對譚某明提起公訴,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20年1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2020年11月6日,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譚某明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外兩名共同乘車人劉某某和張某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
而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兩位死者的親屬表示非常不滿,他們的家人失去了生命,家庭支離破碎,肇事者卻沒被判處死刑,家屬不能接受。
律師幫幫忙點評:
我們先來看看本案為什麼以譚某明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刑法》第115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交通肇事罪,依據《刑法》第133條,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根據最高法的意見,行為人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譚某明在撞擊寶馬前,曾先後發生了幾起車輛剮蹭事故,並且都採取了逃逸的做法,因此,符合最高法的意見。
對於“譚某明案”,大家爭議比較大的還是量刑問題,為什麼不判死刑?花錢就可以保命嗎?接下來我們就量刑問題進行分析,看譚某明是不是真的因為有錢才保住了性命。
在分析譚某明的量刑之前,我們先來看看最高院對該類案件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中明確,一般情況下,醉酒駕車構成本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並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犯罪,行為的主觀惡性與以製造事端為目的而惡意駕車撞人並造成重大傷亡後果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因此,在決定刑罰時,也應當有所區別。
此外,醉酒狀態下駕車,行為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實際有所減弱,量刑時也應酌情考慮。
對此法院作出釋疑:
一、譚某明當初處於醉酒的狀態,所以她並非是主觀意願上的犯罪,而是間接故意犯罪,這與主觀犯罪存在較大差異。
二、事發後,譚某明對於自己犯下的罪行如實供述,沒有隱瞞,屬於坦白情節。
三、肇事方積極賠償了受害方的經濟損失,同時有悔罪的表現。
當這些因素疊加在一起後,譚某明最終免於死刑,被判處無期徒刑。
被害人家屬或被害人本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的訴訟,然而對於刑事部分,無權提起上訴。如果認為量刑過輕,表示不服,可以尋求監察機關的幫助,要求或者申請檢查機關提起抗訴。檢查機關在經過審查後,如果認為被害人家屬所提的有根有據,或許會啟動抗訴程式,認為法院量刑過輕。
該案的確具有教育意義,當我們羨慕別人的出生時,她的結局也許又會讓我們惋惜。如果當初父母在孩子的教育上多花一點心思,而不是盲目地給予,也許譚明明最終的結局或許會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