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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研究是不是陷入了一種“可能性”陷阱?

作者:由 樂正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17-05-08

古文字研究屬於什麼系

近些年,古文字新材料多得讓人有些焦慮,一會兒發現這個器,一會兒出版那個簡。(腦補將會出版的安大簡、海昏侯簡……)學術界也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懼”,就好像你正在追的幾部美劇同時從第一集更新到了季終,卻又沒有完結一樣。

材料的擴張,客觀上推動了隊伍的擴張,又進一步促進了成果的擴張。然而在論文滿天飛的時代,古文字研究受材料和手段的限制,在定量乃至定性研究方面仍存在較多缺陷。

最明顯的就是古文字考釋。古文字考釋類似偵探斷案,要從罪案現場尋找蛛絲馬跡,儘可能還原案發時的真實狀況,然後確定若干嫌疑人,最後找出犯罪分子。但由於語言和文字系統的複雜性,“嫌犯”好定,“罪犯”難決。因此我們發現,現在的古文字考釋在行文過程中越來越多出現如下表達:“a可能就是A”“A可能/或可讀為B”“不能排除a釋為A的可能性”……有時候,研究者心中有一個“罪犯”人選,但苦於證據不足,就輾轉系聯,非要給他找出一個“罪名成立”的理由。

比如要說A字和Z字通假,在古音有隔閡的情況下會出現這樣一種表述:

儘管A的聲/韻(暫且簡稱“a聲/韻”)和Z的聲/韻(暫且簡稱“z聲/韻”)相隔略遠,但也不是沒有相通的例證,如在文獻中a聲/韻有和b聲/韻相通的情況,b聲/韻有和c聲/韻相通的情況,c聲/韻有和d聲/韻相通的情況……而y聲/韻有和z聲/韻相通的情況,所以a聲/韻和z聲/韻是有可能相通的,所以A和Z是可以通假的……

……ORZ……

其實,這也不全是研究者的鍋。畢竟古文字本身無法證明自己是誰,我們的研究只能是基於某些已知條件的推論,畢竟“山川若能言,地師食無所。肺腑若能語,醫師面如土”。而且就目前而言,先秦材料還是遠遠不足的,所謂“文獻不足徵”,方法上也無法苛求像做後世歷史考據那樣嚴謹。能在僅有的限制條件下做出合理分析(解釋的合理性)或許是當下偏左但也不壞的選擇。只是這推論的限度究竟在哪,似乎學術界還沒有給出較明確的界定。以漢語、漢字之博大精深,要系聯出幾個“嫌犯”其實毫不費力,客觀上也確有許多“罪犯”被繩之以法,但“錯殺無辜”的情況恐怕也是不少見的。

隨著古文字研究水平不斷提高,學者們往往感慨,現在的古文字考釋已擺脫當年“射覆”式的猜謎遊戲,而有了較為可靠的研究條例,形成了科學的理論體系。但筆者有時會胡思亂想:古文字研究究竟是擺脫了“射覆”,還是“射覆”水平提高了呢?

回顧一下於省吾那一代的文章和現在陳劍這一代的文章,有些地方確實改善了一些。但客觀地說,就目前的學科發展水平看,要說古文字研究已完全擺脫“射覆”,筆者是持保留意見的。

將來要把古文字研究向更為科學的研究方式上推進,恐怕還是要從量化的角度去努力,而儘量放棄論證材料的舉例式呈現或論證過程的主觀性推測。例如古文字考釋中涉及到偏旁的通用、聲音的通假,都應該在已有的文獻和研究成果中總結出量化標準,有則有,無則無,多則多信,少則存疑。量化手段的使用可能無法徹底解決古文字研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其實這些問題在人文科學研究中都是較普遍存在的),但借用卡爾·波普的話說:“我可能錯,你可能對,經過一番努力,我們可能離真理更近一步。”關鍵在於,學術界能在多大程度上接受這種學術正規化的轉型。

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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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古文字  考釋  韻有  射覆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