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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第一次開庭)狀告中科院李老師侵害作品署名權

作者:由 教無良導師做人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18-11-23

(1.7 第一次開庭)狀告中科院李老師侵害作品署名權

2017年11月1日14點是第一次開庭,由於可能當場宣判,律師與我為了做足準備,直至在開庭前15分鐘,還在法院附近的酒店討論官司。結合我之前找證人作證處處碰壁的經歷,我們認為大機率是沒有人會為李XX作偽證的。律師與我在走到通往法庭的電梯時,我看到了西裝革履的全副“武裝”的被告李XX的團隊。李XX的團隊有:被告律師(女)、李XX、趙XX(本人導師)、趙XX(女) [備註:涉案的SSS論文的署名為李XX,劉X,趙XX(女),張XX,杜X(女),林X,趙XX(通訊作者),孫XX(通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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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瞬間很緊張,因為被告竟然把趙XX(本人導師)、趙XX(女)給叫過來了,出乎了我和律師意料。同時,我又不忘禮貌地向被告團隊問好:“你好。你好。你好。”被告貌似也做了充分的準備,禮貌地回覆我:“你好。”,他的語氣中充滿了自信,之前給我母親致電意圖求饒的猥瑣語氣已蕩然無存。趙XX對我搖了搖頭,搞得他很牛逼似的。我打量了一下被告律師,一看面相就知道她不是善茬。我相信,即便被告律師是為被告辯護的,但她看了我提交的錄音證據(可參考狀告中科院李老師侵害作品署名權(1。2起訴)),她肯定知道我確實是受害者,那麼她也清楚,被告讓趙XX和趙XX(女)來作證人,必然是做偽證。所以,本人對眼前這位違背職業道德的律師心生怒火,狠狠地盯著她。還好,電梯來了。我讓他們先上了電梯。電梯中一片寧靜。

我和律師在法庭外簡單交談後,再進法庭,本人的親友團已先到法庭旁聽席就坐。除了我的親友團,在旁聽席靠近被告席的一隅坐著一個貌似25歲左右的妹子,不知是何方神聖派來的嘍囉。一位法官和一位書記員入場。書記員是個妹子。

法官貌似40歲左右,但已白髮蒼蒼。

他的臉上沒有橫肉,透露著書生氣,

但臉上寫滿了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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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明白,這官司不容樂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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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一敲,

開庭

交換證據

原告證據

我提交了以下證據:

《生物化學》書證,上面有我的筆記,與形成涉案論文的關鍵實驗的設計思路有關。

聘用人員公示資訊,證明被告的當時的職位為助理研究員。

郵件及附件證據,是涉案論文的草稿。與被告提交的證據1。2、1。3、1。4上的署名是一樣的,原告與被告名字的右上方都標有1,而趙XX和孫XX名字的右上方都標有*。寫過論文的同學都應該明白這些記號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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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論文出版社的署名規範。

此外,我還找了一些論文和教材中表示化學是一門以實驗為基礎的學科。

我之前提交的錄音證據已提交給法院,法院肯定也給了被告,所以沒有重複提交。後面質證環節沒有涉及這個證據。

被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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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節省篇幅,僅列較為重要的H(可參考《狀告中科院李老師侵害作品署名權(1。2起訴)》)的書面證詞。諸位如有興趣看其他幾位的書面證詞(上面還有紅手印),可以留言。

看到這些書面證詞,我已怒不可遏,幾乎喪失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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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

教師

,本應身正為範, 竟然讓他的學生和助手為他做偽證。

他的行為應當被載入史冊,供後人頂禮膜拜。

我向被告翹了一個大拇指,以表彰他的豐功偉績。

發表質證意見

原告質證意見

法官要我們對被告的證據,給出質證意見。被告表示四個書面證詞不作為證據提交。那我和律師對被告證據1。1-1。11發表了質證意見(庭審筆錄暫未調取,以下為庭後我遞交的書面質證意見)。

證據1。1,真實性無異議。

其一,學術論文獨創性申明中記載的“對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和集體,均已在文中以明確方式表明”指的是致謝部分明確標明瞭對本文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和集體。關於原告在畢業論文的最後一頁列出係爭論文,僅僅是原告按照畢業論文的撰寫規範在“作者簡介及在學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這一頁做的機械性的填寫,並非認可涉案論文的署名順序。

其二,第三頁“致謝”部分提及“本論文是在趙XX研究員及李XX助理研究員的悉心指導下完成的”,請法官注意的是“本論文”並非係爭論文,而是證據1。1本身,即“碩士畢業論文”,不可張冠李戴。

其三,從畢業論文可見,畢業論文包含了係爭論文的內容,此外原告在致謝中提及趙XX研究員及李XX助理研究員對畢業論文的貢獻在於指導,趙XX看過畢業論文後,准許原告參加畢業答辯,即趙XX是認可畢業論文中的原告的致謝內容的,即被告對係爭論文的貢獻僅在於指導。

證據1。2、1。3、1。4,真實性無異議。被告在係爭論文的草稿中在“XX Li”及“X Liu”的名稱右上角用數字[1]標註,而其他作者均未有該標註資訊,原告認為被告的標註[1]代表著被告在撰寫係爭論文草稿時將原、被告作為共同第一署名人對待。另外,

被告在係爭論文草稿中列明的作者均來自同一機構,即中國科學院X院,若標註[1]代表工作機構的,應當在所有作者名稱右上角均標註更符合常理,故原告認為在係爭論文中的標註[1]不代表工作機構,而是共同第一作者。

證據1。5,真實性無異議。原告在得知係爭論文係爭論文署名順序有誤後,即向被告及趙XX提出異議,無果後又以郵件的方式向係爭論文的第二位通訊作者孫XX提出異議。由於該郵件系原告透過學籍郵箱傳送,自主無法取證,懇請貴院批准原告的調查取證申請。

在原告給孫XX傳送郵件對署名順序提出異議後不久,趙XX即要求原告的父母到達院方,以專案進展緩慢為由,要求原告從碩博連讀研究生轉為碩士研究生。

此後,原告是害怕趙XX繼續利用職務之便在畢業上為難原告,所以在尚未畢業期間,暫時停止提出對署名順序的異議。

證據1。6,真實性無異議。該證據可證明原告對於係爭論文的撰寫修改是有貢獻存在。

證據1。7,首先,該證據的郵件為被告與案外人趙XX的往來郵件,原告對其真實性無法確認;其次,郵件附件中的論文作者署名的右上角標註,變更為了[a][b][c]標註,值得注意的是每位作者的上方均有[a]的標記,而這[a]標註又區別於證據1。2、1。3、1。4中的[1]標註,[a]標註為每位作者均有的共性內容,即都來自同一個工作單位,而[1]標註應當是原告和被告有別於其他作者的特性內容,而該特性內容代表作被告在撰寫論文是將原被告列為共同第一作者處理。

備註:證據1。7裡的就是終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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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都代表單位。

證據1。8,真實性無異議。首先,原告只是列明瞭原告在學期間參與的論文,重點在於說明原告對係爭論文有貢獻度,並非對署名的確認;其次,證據1。8本身是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報告,是原告對於之前工作的階段性總結,而係爭論文作為原告的工作成果之一,即便署名存在爭議,但只是機械性填寫而已;第三,出現係爭論文作者名稱的上方標註“目前正在準備中的文章”,說明對於論文沒有最終定稿,只是在準備中,原告也沒有最終予以確認;第四,原告是害怕趙XX繼續利用職務之便在畢業上為難原告,所以在尚未畢業期間,暫時停止提出對署名順序的異議。

證據1。9,真實性無異議。該郵件的發件人是案外人趙XX,收件人為原告和被告,對於郵件內容,原告認為與本案無關聯,只能說明在論文發表後案外人趙XX單方面通知了原、被告,並不能原告接受了論文的署名順序。

證據1。10,真實性無異議。原告是位尊師重道的刻苦學生,在畢業離校後,對於在校期間對其有所幫助的老師均傳送了與該證據類似的郵件進行表示感激,僅此而已。

證據1。11,真實性無異議。首先,該專利的“發明內容”以及“具體實施方式”,與係爭論文的“MnO2奈米線的製備”以及“電化學測試”雖表述不完全一樣,但是所涉及到材料的製備方法以及電化學測試方法是一樣的,且比係爭論文寫得更為詳細;專利的圖1與係爭論文圖7(a)相同;專利的圖2與係爭論文圖5(a)、(b)、(c)、(d)相同;專利的圖3與係爭論文圖S4相同;專利的圖4與係爭論文圖S8相同;專利的圖5與係爭論文圖5(e)。其次,透過該專利的材料的製備方法與係爭論文一樣,且就是該專利的材料的製備方法所得的材料擁有特殊的結構(包括其表面特殊的錳離子價態,透過特定的製備方法,可以提升表面三價錳離子的含量),因此體現了特殊的水氧化電催化活性。以上是係爭論文的基礎。故,該專利與論文並非無關。

被告質證意見

對於我提交的證據,被告律師都一口咬死與本案無關。

被告方表示署名是通訊作者定的,與被告無關。

但法官對原告和被告證據中都出現的以下論文初稿

極其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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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問被告,第一第二作者右上角標1是什麼意思?被告說,代表來自同一個單位。法官追問,其他人是不是同一個單位的?被告說,是的。法官問,那為什麼其他人名字右上角沒有標1?

被告無語,臉色極為難看,手忙腳亂。我和律師相視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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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逼了吧?

被告證人出庭

法官讓被告證人,趙XX出庭。可能由於我導師趙XX一身西裝革履,身材“苗條”, 外表“英俊”,當他走進法庭時,書記員意味深長地看了我一眼,露出了意味深長的微笑,那詭異的眼神,本人至今記得,彷彿是在對我說:“這人竟然是你導師?別逗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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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知乎贊破10萬,我可以考慮給大家看看趙XX的尊容。

趙XX很緊張,說話結巴,做了自我介紹,法官問,你現於何處任職?趙XX,遲疑了一下,說了實話:“在XXX公司。”(知乎贊破5萬後,揭曉)。法官問,你知道做偽證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嗎?趙XX表示,知道。

法官仍舊極其關注前面的問題,問趙XX論文署名的第一第二作者右上角標1是什麼意思?

趙說,代表是共同第一作者。

我和律師相視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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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穿幫了吧?

當時,李XX的表情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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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XX看到李XX的這個表情包,知道自己說錯話了,很慌亂。

法官立即問我:”原告,你們這種爭議有沒有別的救濟渠道?是否可以找學校?”

我與律師已明白法官要開始踢皮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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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支吾吾地說,找了沒用的。

法官問我,你發論文前有沒有提出異議?

我說,提出異議了,但是趙XX隨後就要求我轉為碩士研究生,我原來是碩博連讀生。

法官不依不饒,讓我說說學術界的救濟渠道。

我讀了一部分《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第十一條 專案承擔單位應當根據其許可權和科研不端行為的情節輕重,對科研不端行為人做出如下處罰: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責令其接受專案承擔單位的定期審查;

(四)禁止其一定期限內參與專案承擔單位承擔或組織的科研活動;

(五)記過;

(六)降職;

(七)解職;

(八)解聘、辭退或開除等。

第十二條 專案主持機關應當根據其許可權和科研不端行為的情節輕重,對科研不端行為人做出如下處罰:

(一)警告;

(二)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

(三)記過;

(四)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專案主持機關主持的國家科技計劃專案;

(五)解聘、開除等。

此時,我看到了李XX和趙XX恐懼的眼神。

法官要我直接告訴他哪個是接受投訴的部門。我看了《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半天,說:

“這上面也沒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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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問:“你是不是可以找你們學校的學術委員會?”

律師說,本案是著作權法調整的範疇內,所以找法院。

法官無語,於是讓趙XX作出證詞。

趙XX拿出一張紙,埋頭讀稿。記不清他具體說了什麼了,大致就是說我能力不行,都他與李XX的功勞(等拿到庭審筆錄,我會更新)。印象比較深的是他說他的學生都出國了(事實並非如此),就原告沒出國,原告能力不行,只是操作工。

趙XX長時間埋頭讀稿。我律師兩次提出按“直接言詞原則”,證人不可讀稿。

法官都說:“他要讀,你就讓他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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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法官時不時看他自己的螢幕,暫停庭審,對書記員小聲細語,然後書記員飛快打字。當時我不明白他們在幹什麼。後來,我查到了這篇文章

《法庭上法官可否要求書記員更改筆錄 審判長監視屏應儘快取締》

(法庭上法官可否要求書記員更改筆錄 審判長監視屏應儘快取締)

下面是我和律師盤問趙XX。

律師問趙導師:“署名順序是誰定的?”趙XX想了半天,最後說是學校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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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問趙導師:“專利和論文是什麼關係?”

他睜眼說瞎話:“專利是專利,論文是論文,專利是講製備的,論文是講構效關係的。它們沒關係的。原告能力很差的,按他能力本來畢不了業的,專利署名權是為了讓原告畢業,送給他的。原告只是一個操作工。”

(注:限於篇幅,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問我索要專利和論文。事實上,專利涉及製備、表徵、效能評價。論文同樣涉及這些,有很高的雷同度,論文只是多了討論部分。)

我問趙導師:“做新型催化劑方面的研究。是先製備新型催化劑,還是先表徵和評價新型催化劑並展開討論?”對於這種本科生都能立即回答的無腦問題。趙導師閉起眼睛,想了又想,天色也漸漸暗了下來,他說:“先製備催化劑。”

我問趙導師:“你懂電解水嗎?”趙XX閉起眼睛,想了很久,我催促了也很久,他似乎醒了,睜開了眼睛,說道:“不懂電化學。所以我讓李XX來指導你。但我懂催化劑。”

我問他:“涉案論文中的催化劑是往二氧化錳裡摻雜了什麼東西?”趙XX說:“鈣和銀啊。”我說:“

你回去好好看看論文吧,摻的是氧化鈣和氧化銀。

趙XX慌亂地拿起了手上的稿件翻閱。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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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是趙XX(女)出庭作證。

法官問,你知道做偽證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嗎?趙XX(女)表示,知道。她又馬上小心翼翼地補充道:“我只對自己說的話負責。”

這裡等拿到庭審筆錄再展開吧,不重要。

後面我方發表質證意見,以下是節選自我們遞交的庭後意見。

對於證人趙XX,首先,原告認為證人趙XX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其證言應當排除。趙XX庭審中表述“通訊作者應當對投稿的論文負責”,而趙XX是係爭論文的通訊作者之一,若本案訴訟請求得到支援,勢必會影響趙XX,不僅需要承擔通訊作者的責任,更要受到學術界的鄙夷。趙XX在對係爭論文的作者署名排序的確認上,以郵件詢問、不答覆即為認可的形式操作,實屬草率和不嚴謹,未盡到通訊作者的嚴格審查義務,趙XX對係爭論文署名糾紛的引發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另,原告曾於2014年2月提出涉案論文相關課題的開題報告,但被趙XX駁回,證人與原告之間存在不合,會影響證人證言的中立性。故,證人趙XX證言應當排除。其次,根據直接言詞規則,證人在出庭作證時應當以言辭表達進行稱述,而證人趙XX在稱述其證言時,多為低頭照本宣科,其表達的內容多為事先經過加工準備的材料,影響證人表達的中立性。

對於證人趙XX(女),首先,其僅對於論文整體的參與度不高,僅為後期實驗資料的加工和論證,並未參與全部過程,導致其對於案情瞭解較為片面;其次,趙XX(女)對於實驗資料的由來以及論文基礎實驗的設計的認知,僅來自於被告以及證人趙XX的表述,導致其主觀上對案件的認知存在不中立性,對於該部分的表述屬於傳來證據,應當排除。

故,原告認為,證人趙XX對本案有利害關係,其證言應當排除;證人趙XX(女)對本案的認知較為片面、且部分表述為傳來證據,而資訊源為被告及證人趙XX,其證言缺乏客觀性和完整性,應予以排除。

我律師在作出質證意見後,法官很牛逼,裝逼道:“你們這些做代理律師的呀~你自己要想一想自己說的話有沒有邏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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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辯稱,之前論文的初稿只是一份草稿,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右上角無論怎麼標識,那都是草稿而已,不具重要意義。

第一次開庭結束。原告和被告要稽核庭審筆錄,並在上面簽字。律師告訴我,我僅有權對自己的言辭進行修改。

親友團告訴我, 在旁聽席靠近被告席的一隅坐著的妹子一直在記筆記(這是違反庭審紀律的)。

我開始了我的表演,表面上是對來旁聽的我高中同學說的話,但說話的聲音非常響亮,同時看著法官:“

XXX,你還記得嗎?我們曾經是高中化學班裡化學學得最好的兩個學生,都曾立志要從事化學科研工作。而現如今,我們都沒有在從事科研工作。我感到非常可惜。我打這個官司就是希望能夠給中國的科研環境帶來一定程度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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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低下了他高貴的頭顱,不敢與在下對視。他之前囂張的氣焰蕩然無存,露出了委屈的神色,白髮也比走進法庭的時候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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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稽核庭審筆錄比較慢,被告早已稽核完簽好字了,被告團隊和法官似乎都在等我。我簽好字,和親友團離開了法庭。

中國的夜晚,太黑暗了。

法官和被告團隊都沒走,還在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加班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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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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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為什麼法官對庭審過程中的關鍵問題表現得很緊張,急切地要從趙XX那邊得到答案?

3。 在旁聽席靠近被告席的一隅坐著的妹子是何方神聖派來的嘍囉?她的出席是必要的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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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題獎勵:

首位對上述任意一個思考題做出合理回答的小夥伴,可以和原告做一次真心話大冒險遊戲。

開放性問題:

4。被告證據1。2,被告為什麼會用自己的郵箱傳送論文稿件,而不是用中科院的郵箱?被告為什麼要透過他自己的163郵箱,將論文再發到自己的gmail郵箱,不是多此一舉嗎?

5。法官在我律師面前裝的逼是必要的嗎?為什麼?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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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1:從年齡和資歷的角度考慮考慮。

題2:請重點思考“急切”一詞。

題3:請思考,除了被告外,是否還有其他人不當署名,以及他(們)的內心活動。

題4:請思考被告的相對資歷並模擬他的內心活動。

題5:請上網瞭解中國司法體系中,法官相對律師的地位,以及法官相對其領導的地位,以及法院在各地區到底是什麼角色。

P。S。印象筆記是款很好的軟體,便於隨手儲存網頁。現在向諸位推薦,應該很合適。

欲知後事如何,請聽下回分解。

標簽: xx  被告  原告  法官  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