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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有3個兒子,我外婆是他後娶回來的,外公死後房子歸誰?

作者:由 不動產百曉生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0-12-14

這事一個典型的混合手續了

其中涉及到房改房變完全產權、繼承、拆遷還房,可能還涉及到離婚析產

首先,房子是你外公的名字,但只有部分產權(暫定為80%),

這時就要看你外公取得房子的時候,有沒有和你現在的外婆再婚,涉不涉及到前任

如果是跟前任婚內取得房產,那就是你外公40%,你前任外婆40%,這是要走離婚析產手續,由你外公取得房子的80%的獨立產權

如果是你外公在跟前任離婚後,跟現任再婚前取得,那就是你外公自己一人的80%獨立產權

如果房子是你外公跟現任在婚內取得,就是你外公40%,你現任外婆40%

後你舅舅補了20%的產權,取得完全產權了,此時是100%

理論上,登記機構是不管錢是誰出的,只看證載人的婚姻情況,

此時,由你舅舅補了20%的產權,變為你外公40%,你外婆60%

但你外公去世了,所以他的40%需要繼承

按照繼承法,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子女、配偶

(按常規推測)你外公的父母應該是已經不在了,所以他的40%份額,由你現在的外婆和他的三個孩子共同繼承

即四人都有份額

房產證交上去了,還是可以從登記機構調取房產證的存根的,

公證書要把拆哪安置到哪寫清楚,

你舅舅那肯定的繞不開他的,他不同意,就辦不了,如果協商不了,建議走司法程式解決

標簽: 外公  40%  產權  外婆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