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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覆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構成。

作者:由 文都寫作II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2-03-20

批覆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構成。

(1)標題

標題的寫法最常見的是完全式的標題,即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在事由中一般將下級機關及請示的事由和問題寫進去;還有一種完全式的標題是發文機關+表態詞+請示事項+文種,這種較為簡明、全面和常用。也有的批覆只寫事和文種。

(2)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一般只有一個,是報送請示的下級機關。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寫於標題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頂格。

批覆不能越級行文,當所請示的機關不能答覆下級機關的問題而需要向更上一級機關轉報“請示”時,更上一級機關所作批覆的主機關不應是原請示機關,而是“轉報機關”。如果批覆的內容同時涉及其它的機關和單位,則要採用抄送的形式送達。

(3)正文

正文包括批覆引語、批覆意見和批覆要求、結尾三部分。

批覆引語要點出批覆物件,一般稱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要寫明是對於何時、何號、關於何事的請示的答覆,時間和文號可省略。

批覆意見是針對請示中提出的問題所作的答覆和指示,意思要明確,語氣要適當,什麼同意,什麼不同意,為什麼某些條款不同意,注意事項等都要寫清楚。

(3)正文

批覆要求(其實可以單獨算做結尾),是從上級機關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補充性意見,或是表明希望、提出號召。如果同意,可寫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決辦法。

結尾通常以“特此批覆”、“此復”等慣用語,也可以省略以上字句,自然收尾。

標簽: 批覆  機關  請示  標題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