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最大的風險,今天我們來聊聊「道德風險」
和大家預告一些小事
我近期在給各位老客戶準備一些紀念性的小禮品,不是什麼貴重的東西,只是想告訴大家,很感謝各位的支援和理解。
保險和醫療資源密不可分,我最近安排了兩項專訪,一項是針對滬上新開的高階兒童醫院,一項是針對質子重離子醫院,專訪完成後會和大家去分享具體的感受,敬請期待。
真的非常感謝大家的支援和信賴,年末非常忙,但今年非常開心,也收穫頗豐,還是要感謝所有支援我的客戶、友人、團隊等等,預祝各位聖誕、新年雙節快樂。
以下為正文:
前幾日,某幼兒園事件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而該事件給我最大的體會是——人才是最大的風險。
我在以前的文章中談到過
風險的嚴重程度和頻率在當今這個和諧社會中往往是成反比的
。
例如重大的不可逆的疾病、嚴重到致殘的意外都是低頻的——它們是低頻而嚴重的風險。
而像小磕小碰,頭疼腦熱則是高頻而無關痛癢的風險——每年都可能發生幾次但是對我們日常生活不造成影響。
而高頻又嚴重的風險我曾經認為在當今社會是不存在的,但是最近頻發的新聞事件點醒了我,
這樣的風險並不是不存在,它就是人的風險,也就是道德風險(moral Hazard)
。
說到
道德風險
,我們繞不開的便是“利”字,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之前看過這樣幾張圖:
根據《中新網》的報道,“北京朝陽區ofo共享單車維修點車滿為患,長約上百米的道路一旁堆滿了數千輛等待維修的故障共享單車,有些地方的車堆超過2米高,而這個維修點還只是北京數個類似站點的”冰山一角“。”
連小黃車這樣的蠅頭小利,都有人去肆意的剮號碼,上私鎖,拆坐墊,卸腳踏板。那何況將人放在金融系統中,金融系統本來是用來服務大眾的,但當人們面對巨大的利益誘惑的時候,會不會催生出人性中的貪婪和慾望呢?
有小黃車,就有偷小黃車的人
有慈善機構,就有郭美美
有眾籌,就有羅一笑
有保險,就會有騙保
只有有利的地方,就會有道德風險
……
道德風險與保險行業
可以這麼說,金融行業就是在與道德風險的不斷抗衡中產生的行業
。作為一個利益集中的行業,必須發展出相應的規則和制度才能夠合理的約束人性中的惡,而讓金融行業不受到道德風險的影響。
保險行業尤為明顯,面對鉅額的保險理賠金的時候,自然而然的會催生出人性中潛藏的一面,重則如震驚全國的殺妻騙保案,輕則如每一個患重病的人都會想要再去投保甚至不惜走上騙保的道路……
保險業其實是最古老的金融業,早在1600年機率論發明之後,保險業的原型也就出現了,但是為什麼最初的保險業無法快速的發展呢?就是相應的面對道德風險的制度並沒有建立,
法律和規則的不完善導致最初的保險公司飽受「人」這個風險的干擾
,所以反觀現在的保險條款,我們會發現很多的條款設計看似不合理,但其實是在防範「人」這個風險。
對「道德風險」的約束
最容易理解的是大多數壽險免責條款的第一條: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對於投保人做了約束,防止因財起意,但免責條款還是有漏洞的,比如上文提到的殺妻騙保案中,先生以太太的名義做的投被保險人,自己設定為受益人,繞過了條款的約束。
比較難以理解的是很多重疾險條款中有這樣兩條:
雙耳失聰、雙目失明
申請理賠時被保險人的年齡必須在3週歲以上,並需提供被保險人3週歲以後的聽力喪失診斷及相關檢查報告。
很多人會不理解為何就雙耳失聰、雙目失明會做年齡上的限制,是擔心遺傳性疾病嗎?
其實並不是,而是擔心父母會因為理賠金而發生道德風險
。
而當孩子已經撫養至三歲以後,大多數人是會產生感情的,道德風險的因素降低了,所以這個專案會限制在三歲之上,
看似不完美的條款其實是一種隱性的保護
。
針對孩子的保護還不止這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未滿10週歲的被保險人,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身故保險金總額不得高於20萬元
。這樣的限定看似降低了兒童的保障,實則是在保護孩子免受道德風險的傷害。
在現實生活中還有過極其極端的例子,母親為了留下一筆錢給孩子治病,嘗試用自殺的方式來獲取保險金。
保險本身是一個風控工具,其目的是讓人們的生活更美好,而不是讓人為了利益而放棄自己的生命
。
所以在壽險的條款中經常會看到這樣一條:
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簡單的說2年內自殺不理賠,為什麼設定2年而不是永遠?因為自殺行為通常是一種衝動行為,2年是心理的緩衝期,大多人數人2年之後基本都會放棄當初衝動的念頭。
看似是漏洞的條款其實是指引人們向生的圍欄
。
不完美卻勝似完美
和條款一樣,還有很多看似不完美,實則勝似完美的例子。
曾經看過這樣一個故事。和珅在救濟災民的糧食中摻了大量的沙子,紀曉嵐義憤填膺的訓斥和珅為什麼可以做出如此喪盡天良之事,和珅回答非常經典
“如果這一袋袋的糧食都摻沙子,那層層下放的時候,有多少會被貪汙?有多少落不入百姓的口中?
而現在雖然米里有沙子,但是災民不會介意,因為這起碼是糧食可以救命!“
有時候不完美勝似完美,有些缺陷是為了彌補人性中的缺陷。
經濟學家茅於軾說
廉租房不應該配獨立廁所。
也是同樣的道理。廉租房是為了解決貧困人群住房問題而設計的,為什麼不設計一個公共廁所呢?
因為假設設計了帶獨立廁所的住房,不免會被有經濟實力的人群佔有,原本為貧困人群提供的住房的目的遍達不到了。
退而求其次,取消掉廁所,使得房屋的住房品質下降,很多原本有經濟實力的人就會放棄這一選項,因為他們發現選擇廉租房會使得生活品質下降了。
而真正貧困的人解決了住房問題,提升了生活品質,達到了一種雙贏
。
最後
規則永遠都不是限制人們生活的枷鎖,反而有了規則,人們才能更好的生活。
保險條款的設計經過了百年人性的考驗,最後看似變成了一本殘缺不全的合同,
但這才是人性的對映,不完美但是同時卻比完美更耐人尋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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