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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孝武帝的政治(下)

作者:由 楓無諺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2-03-27

在廣陵城尚未被攻下之時,劉駿藉著王僧達遺言的名頭,誣陷顏竣與劉誕勾結,將其殺死。

及王僧達被誅,謂為竣所讒構,臨死陳竣前後忿懟,每恨言不見從。僧達所言,頗有相符據。……上未欲便加大戮,且止免官。竣頻啟謝罪,並乞性命。上愈怒,詔答曰:“憲司所奏,非宿昔所以相期。卿受榮遇,故當極此,訕訐怨憤,已孤本望,乃復過煩思慮,懼不自全,豈為下事上誠節之至邪!”及竟陵王誕為逆,因此陷之。召御史中丞庾徽之於前為奏,奏成,詔曰:“竣孤負恩養,乃可至此。於獄賜死,妻息宥之以遠。”子闢強徙送交州,又於道殺之。(宋顏竣傳)

顏竣之死,表面上看是此前構陷王僧達的結果,本質上則與何偃死後顏竣失去制衡有關。當然,顏竣心懷怨望,也是其死亡的推動力。

每對親故,頗懷怨憤,又言朝事違謬,人主得失。(宋顏竣傳)

而顏竣死後,中樞朝廷權力出現了空缺,為了平衡勢力,劉駿引入了另一方勢力,也就是所謂的寒門恩幸。戴法興等人本是劉駿早年外鎮時的典籤,後來在大明二年何偃死後,劉駿著手給他們封爵,將他們引入朝中,作為另一股勢力。

大明二年,三典籤並以南下預密謀,封法興吳昌縣男,明寶湘鄉縣男,閒高昌縣男,食邑各三百戶。閒時已卒,追加爵封。法興轉員外散騎侍郎,給事中,太子旅賁中郎將,太守如故。(宋戴法興傳)

後來,戴法興等人的權力越來越大,時任吏部尚書的顧覬之也有如此的抱怨:

倖臣戴法興權傾人主,而覬之未嘗降意。左光祿大夫蔡興宗與覬之善,嫌其風節過峻。覬之曰:“辛毗有云:孫、劉不過使吾不為三公耳!”(宋顧覬之傳)

另一方面,大明四年,劉駿將此前在青州立功的顏師伯召回,填補中央的空缺,擔任吏部尚書。至此,朝廷中樞形成了恩幸與功臣的二重對立。

遷吏部尚書,右軍如故。上不欲威柄在人,親覽庶務,前後領選者,唯奉行文書,師伯專情獨斷,奏無不可。(宋顏師伯傳)

平衡了中樞權力後,劉駿進一步限制了宗王的權力。大明五年,劉休茂造反被殺。

丙午,雍州刺史海陵王休茂殺司馬庾深之,舉兵反,義成太守薛繼考討斬之。(宋孝武帝紀)

藉著這件事,劉駿進一步降低了宗室的待遇。

五月癸亥,制帝室期親,朝官非祿官者,月給錢十萬。(宋孝武帝紀)

義恭常慮為世祖所疑,及海陵王休茂於襄陽為亂,乃上表曰:

古先哲王,莫不廣植周親,以屏帝宇,諸侯受爵,亦願永固邦家。至有管蔡、梁燕,致禍周、漢,上乖顯授之恩,下亡血食之業。夫善積慶深,宜享長久,而歷代侯王,甚乎匹庶。豈異姓皆賢,宗室悉不賢。由生於深宮,不睹稼穡,左右近習,未值田蘇,富貴驕奢,自然而至,聚毛折軸,遂乃危禍。漢之諸王,並置傅相,猶不得禁逆;七國連謀,實由強盛。晉氏列封,正足成永嘉之禍。尾大不掉,終古同疾,不有更張,則其源莫救。

日者庶人恃親,殆傾王業。去歲西寇藉寵,幾敗皇基。不圖襄楚,復生今釁,良以地勝兵勇,獎成兇惡。前事之不忘,後事之明兆。陛下大明紹祚,垂法萬葉。臣年衰意塞,無所知解。忝皇族耆長,慚慨內深,思表管見,裨崇萬一。竊謂諸王貴重,不應居邊,至於華州優地,時可暫出。既以有州,不須置府。若位登三事,止乎長史掾屬。若宜鎮御,別差捍城大將。若情樂沖虛,不宜逼以戎事。若舍文好武,尤宜禁塞。僚佐文學,足充話言,遊梁之徒,一皆勿許。文武從鎮,以時休止,妻子室累,不煩自隨。百僚修詣,宜遵晉令,悉須宣令齊到,備列賓主之則。衡泌之士,亦無煩幹候貴王。器甲於私,為用蓋寡,自金銀裝刀劍戰具之服,皆應輸送還本。曲突徙薪,防之有素,庶善者無懼,惡者止奸。(宋劉義恭傳)

同時,隨著權力越來越大,劉駿暴躁刻薄的一面也逐漸顯現。

大明四年,此前因直言免職的周朗被殺。

大明四年,上使有司奏其居喪無禮,請加收治。詔曰:“朗悖禮利口,宜令翦戮,微物不足亂典刑,特鎖付邊郡。”於是傳送寧州,於道殺之,時年三十六。(宋周朗傳)

廬陵內史周朗以正言得罪,鎖付寧州,親戚故人,無敢瞻送;興宗在直,請急,詣朗別。上知尤怒。坐屬疾多日,白衣領職。(宋蔡興宗傳)

大明六年,同樣多次進諫的沈懷文下獄被殺。

丁未,輔國將軍、徵虜長史、廣陵太守沈懷文有罪,下獄死。(宋孝武帝紀)

明年,坐朝正,事畢,被遣還北,以女病求申。臨辭,又乞停三日,訖猶不去。為有司所糾,免官,禁錮十年,既被免,買宅欲還東。上大怒,收付廷尉,賜死,時年五十四。(宋沈懷文傳)

而顏師伯卻扶搖直上,就算在右僕射任上搞出了大案,也受任如初,反而是依附他的謝莊、王曇生等人免職。

七年,補尚書右僕射。時分置二選,陳郡謝莊、琅邪王曇生併為吏部尚書。師伯子舉周旋寒人張奇為公車令,上以奇資品不當,使兼市買丞,以蔡道惠代之。令史潘道棲、褚道惠、顏禕之、元從夫、任澹之、石道兒、黃難、周公選等抑道惠敕,使奇先到公車,不施行奇兼市買丞事。師伯坐以子預職,莊、曇生免官,道棲、道惠棄市。禕之等六人鞭杖一百。師伯尋領太子中庶子,雖被黜挫,受任如初。(宋顏師伯傳)

而在大明末年,隨著心腹劉延孫、劉秀之、朱修之等人的接連去世,劉駿大量使用自己年幼的兒子們擔任刺史,而大權實際上掌握在張岱、鄧琬之類的長史們手中。

另外,劉駿也很注意修史。早在登基初期,就命令奉朝請山謙之、南臺御史蘇寶生在何承天國史基礎上繼續修撰。到了大明六年,又命令徐爰繼續。

六年,又以爰領著作郎,使終其業。爰雖因前作,而專為一家之書。(宋徐爰傳)

徐爰因此提出起元的異議,最終以義熙元年為國史界斷。這正是繼續自我建構合法性的表現,與此前改王畿一脈相承。

上表曰:……宜依銜書改文,登舟變號,起元義熙,為王業之始,載序宣力,為功臣之斷。其偽玄纂竊,同於新莽,雖靈武克殄,自詳之晉錄。及犯命幹紀,受戮霸朝,雖揖禪之前,皆著之宋策。國典體大,方垂不朽,請外詳議,伏須遵承。

於是內外博議,太宰江夏王義恭等三十五人同爰議,宜以義熙元年為斷。散騎常侍巴陵王休若、尚書金部郎檀道鸞二人謂宜以元興三年為始。太學博士虞和謂宜以開國為宋公元年。詔曰:“項籍、聖公,編錄二漢,前史已有成例。桓玄傳宜在宋典,餘如爰議。”(宋徐爰傳)

同樣是出於建構合法性目的的舉措,還包括大明三年的改郊祀、造五路、大明四年的立明堂。

宋武大明三年九月,尚書右丞徐爰議:“郊祀之位,遠古蔑聞。《禮記》‘燔柴於太壇,祭天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漢初甘泉河東禋埋易位,終亦徙於長安南北。光武紹祚,定二郊洛陽南北。晉氏過江,悉在北。及郊兆之議,紛然不一。又南出道狹,未議開闡,遂於東南巳地創立丘壇。皇宋受命,因而弗改。且居民之中,非邑外之謂。今聖圖重造,舊章畢新,南驛開塗,陽路修遠。謂宜移郊正午,以定天位。”博士司馬興之、傅鬱、太常丞陸澄並同爰議。乃移郊兆於秣陵牛頭山西,正在宮之午地。(宋禮志)

宋孝武大明三年,使尚書左丞荀萬秋造五路。(宋禮志)

四年,立明堂,永以本官兼將作大匠。(宋張永傳)

另外,大明六年,祖沖之獻上新曆法,經過與戴法興的討論,最終在大明八年決定施行,可惜劉駿去世,才擱置下來。

時法興為世祖所寵,天下畏其權,既立異議,論者皆附之。唯中書舍人巢尚之是衝之之術,執據宜用。上愛奇慕古,欲用衝之新法,時大明八年也。故須明年改元,因此改歷。未及施用,而宮車晏駕也。(宋歷志)

劉駿死前命令劉義恭、柳元景、顏師伯、沈慶之、王玄謨輔政。

其月,世祖崩,遺詔:“義恭解尚書令,加中書監;柳元景領尚書令,入住城內。事無鉅細,悉關二公;大事與沈慶之參決,若有軍旅,可為總統。尚書中事委顏師伯。外監所統委王玄謨。”(宋劉義恭傳)

世祖晏駕,與太宰江夏王義恭、尚書僕射顏師伯並受遺詔輔幼主。(宋柳元景傳)

世祖臨崩,師伯受遺詔輔幼主,尚書中事,專以委之。(宋顏師伯傳)

世祖晏駕,慶之與柳元景等並受顧命,遺詔若有大軍旅及征討,悉使委慶之。(宋沈慶之傳)

孝武崩,與柳元景等俱受顧命,以外監事委玄謨。(宋王玄謨傳)

標簽: 劉駿  大明  尚書  戴法興  柳元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