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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人獲刑,一起特大傳銷、非法拘禁案在丹陽宣判

作者:由 李旭反傳銷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2-07-19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符向軍 戎莉俊 記者 林清智)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交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傳銷組織,從事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近日,鎮江丹陽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這樣一起組織、領導傳銷、非法拘禁案,涉案被告人共有34名,均為外地人,其中女性7人,“80後”6人,其餘均為“90後”。

34人獲刑,一起特大傳銷、非法拘禁案在丹陽宣判

據法院有關工作人員介紹,2018年8月份以來,男子姚某以銷售“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的“產品”為名,要求參加者透過購買“產品”獲得加入資格,並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根據參加者以及其所發展下線人數購買“產品”的數量計算業績點數,並按照業績點數相應分為業務員、業務代表、業務主任、業務經理、業務總管5個級別,以此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

在這種利益分配逐級推進的“食物鏈”體系下,該“天津天獅”非法傳銷組織在丹陽野蠻生長,發展了多個傳銷窩點,形成了擁有5層管理層級、成員數量超過30人的特大傳銷組織。

34人獲刑,一起特大傳銷、非法拘禁案在丹陽宣判

每個成員購買“產品”的款項均由業務主任向上層層遞交給姚某,姚某於每月初召集業務代表、業務主任聚會,向各層級人員發放工資和返利。截至案發,姚某從中獲利8萬餘元。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間,在姚某的組織、領導下,該“天津天獅”傳銷組織成員以介紹工作、談戀愛為由將李某等14名人騙至鎮江市區及丹陽市各傳銷窩點,採用語言恐嚇、鎖門、搜身、沒收手機、貼身看管等各種方式,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強制被害人對其傳銷組織的模式進行“考察”,進而迫使被害人以購買“產品”的方式加入該傳銷組織。

最終,丹陽法院經審理後宣判:姚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罪、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其他33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至1年11個月不等的刑罰(其中一人緩刑)。(通訊員 符向軍 戎莉俊 記者 林清智)

標簽: 傳銷  姚某  參加者  組織  返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