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故該如何定責?
事故形成因素很多,車輛碰撞位置,車輛效能,雙方駕駛員情況等等都是需要考慮的因素!按照你的描述,死者屬於進出道路,對方屬於直行,對方有優先通行權!緊緊透過你提供的訊息來看,最有可能是同等責任!C只要有駕駛證,B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電動車除非一早就進入路口,否則轉彎讓直行,電動車的責任跑不了。
如果對方要求檢驗電動車
驗出來是非機動車,這種情況機動車一方碰到可能麻煩一點。那就看有沒有證據證明機動車沒有過錯,有沒有超速,疏忽等。如果有,按比例賠償,如果沒有,不用賠。保險公司出交強險部分就行了。租賃公司與承租人之間的賠償關係只取決於租賃合同,與事故本身無關。
如果驗出來是機動車,除非有證據證明電動車早就進入了路口,或者機動車超速,否則基本上是電動車全責沒跑。
從照片上看機動車直行的車道並無非機動車道,首先得確定這條馬路是否可以機非混行。如果可以機非混行的話估計同責可能性大,如果不能機非混行估計電動車可能得佔主責了。
汽車出於結構的侷限性,都是會有盲區的,根據你圖上的情況來看應該是處於機動車的盲區,再有經驗的司機都沒有辦法避免盲區中竄出來的行人和車輛,很有可能是死者負事故主要責任,機動車駕駛員負次要責任
謝邀,知乎上,交通事故處理定責我說第二估計沒人說第一了。
先看法條,
《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非機動車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遇有停止訊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回到事故,這是一起常見的路口轉彎車輛與直行車輛的事故,轉彎車輛應當讓直行車輛先行,這裡的讓行,是路權上絕對的讓行。應當是你進入路口前,減速慢行,觀察瞭望,如果有直行車輛的應當讓對方先行透過,待對方通過後,再進入路口。
違反讓行規定的,一般在事故中屬於嚴重過錯行為,作為主要考慮因素。
道路環境問題,看事發地道路兩側視線遮擋比較嚴重,(當然這個對於雙方來說都是一樣的視線條件)。這種情況下,車輛行駛至此類路口,應當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因此這個事故給機動車一個次責一般情況下也沒問題。
事故如果不考慮車速,我個人偏向主次責,你方電動腳踏車問題更大。
關於道路是否是斷頭路,只要車輛允許駛入,前方道路沒有禁止,我至少開到斷頭路終點也沒問題。
對方駕駛員駕駛證,只要是依法取得駕駛證,哪怕是今天第一天拿駕駛證,就可以上道路(高速公路除外),這部分沒有任何區別。而車輛問題,只要車輛狀態正常,保險(有交強險即可)齊全,也沒問題。當然,你如果將來關於賠償部分無法達成協議的話,起訴應當將駕駛員、車主、保險公司等一同作為被告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