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大多數情況下保護的都是未成年人罪犯?
作者:由 攬風入懷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18-07-02
未成年人保護法只在網上被用來保護施害者
在實務中從來不適用未成年保護法
謝謝
未成年犯罪的新聞肯定比未成年被犯罪的新聞有吸引力的多。
我的意思是,你之所以覺得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都是未成年犯罪者,只是類似的新聞看的多了而已。
要明白,新聞報道是為了抓眼球的,抓眼球是要有足夠的特異性的。“未成年被犯罪”是個已經“過時”了的話題,報道了也沒關注沒流量,時下最熱的自然是“未成年人作威作福然後法律輕判”。
最後,說一下我的態度。對於新聞,自媒體如此發達的時代,我覺得現在已是“可真可不真”,但無論何時,新聞都不是這個世界的所有面貌。關於未成年人犯罪,的確已經是一大社會問題,期待國家法律能有所作為吧。不然呢?
因為犯罪才能上新聞呀。常態大家都不會覺得有問題,只有變態才會。
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 之一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是刑法,不是未成年人保護法。
因為在本質上就是保護壞人的
比如我是在逃通緝犯,逃跑過程中我殺死了一個無辜的未成年人,我肯定是要判刑的,但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並沒有保護到他,因為他已經死了
有一個未成年人殺了個無辜的人,這時未成年人保護法站出來了,說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