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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竄改古書舉證,兼窺金初髡髮易服

作者:由 端憲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16-10-18

此文初載於別網。今知乎人眾,特轉載焉。

滿清

編纂《四庫全書》,馭儒如犬,見古籍不合己意者,輒剜改刪燬,篡矯本旨,不可勝計,而記述胡虜寇掠、華夷兵戎之書尤甚,故曰

四庫

成而古書亡。此為學者所共知。然今人讀書不精,新近學者或不以為意,徵引恆不擇良莠。此舉

時髡髮、禁

服史事一例,對比二本,以昭

四庫

之毒。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百三十二

一、真相: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光緒卅四年本

影印《三朝北盟會編》序:

光緒

三十四年,

清苑

許涵度

鑒於活字本「奪譌特甚」,便又從

陶家瑤

假得修

四庫

時所用底本刻印行世。

凡經四庫館臣塗抹的字句,均照原鈔刻作正文

四庫

館臣改入之文字則一律跨注正文之下。

網䈎不能雙行夾注,故

四庫

館臣審稿之意見文字一更以括號注之。

為(刪此字)元帥府(刪此三字)禁民

服,及

削髮不如法

者死。

劉陶

州,執一軍人於市驗之,

頂髮稍長、大小且不如式

,斬之。後

韓常

慶源

耿守忠

解梁

,見小民有依舊犢鼻者,亦責以

服斬之。

生靈無辜被害不可勝紀

。時復布帛大貴,細民無力易之,坐困於家,無敢出焉(刪劉陶至此八十五字)。

由此可見,

四庫

館臣之審稿意見,原是刪去此段,但留「禁民

服,及削髮不如法者死」十二字,模糊歷史,「生靈無辜被害不可勝紀」之慘狀,盡付於一炬。而最終定本卻改以巧言曲飾,並非逕刪——

二、作偽結果:《四庫全書》本

四庫

定本也。二版本異文施以粗體。對照可見,此本偷梁換柱,扭曲原義,而字數不變。用心之惡,倍甚於刪削。作賊心虛,醜態畢見。

偽元帥府禁民

服,及

口稱大宋號

者死。

劉陶

州,執一軍人於市騐之,

謂其反覆無常、心懷疑貳

,斬之。後

韓常

慶源

耿守忠

解梁

,見小民有依舊犢鼻者,亦責以

服斬之。

內外臣民一時莫不震懾

。時復布帛大貴,細民無力易之,坐困於家,無敢出焉。

此將移花接木之處條列於下:

虜禁

服,竄改成了「禁敝服」。

不依標準樣式削髮者死,竄改成了口稱大

號者死。將民族矛盾粉飾成了愚忠朝代、君主。市中軍人因髮型稍不合格而死,竄改成了反覆無常、心懷疑貳。

改「賊」為「敵」。此是

四庫

慣常手段。

掩飾生靈塗炭,改謂臣民震懾。

二版本書影如下:

(一)真相底本:

滿清竄改古書舉證,兼窺金初髡髮易服

滿清竄改古書舉證,兼窺金初髡髮易服

(二)

四庫

竄改本:

滿清竄改古書舉證,兼窺金初髡髮易服

滿清竄改古書舉證,兼窺金初髡髮易服

附《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二十八節選

中華書局鉛印本

元帥府禁民

服,又下令髡髮不如式者殺之。

州觀察使

李邈

故為

真定

帥。城陷,入

,留

三年。

欲以

州。笑不答。及髡髮令下,

憤詆之。

人以撾擊其口流血,復吮血噀之。翌日,自祝髮為浮屠。

人大怒,命擊殺之。

將死,顏色不變,謂行刑者曰:「願容我辭南朝皇帝。」拜訖,南向端坐就戮。

燕山

之人皆為之流涕。

清江人

,家世儒業。其母

曾鞏

女兄弟也。登進士第,累官部刺史,以忤

蔡京

意畏禍換右列。死年六十九。後

秦檜

還,言其忠,贈

昭化

軍節度使,謚

忠壯

。(

死不得其時。附傳雲

建炎

三年,故附於今秋

人下令髡髮之後)

初,宣武卒

閻進

朱弁

出使,至是逃歸,為邏者所獲。西京留守

高慶裔

義而釋之。

逃遁至三,乃見殺。

南鄉受刃而斃。保義郎

李舟

者被拘,髡其首。

憤懣一夕死。(此據

朱弁

奏,不得其月日,故附於

慶裔

除留守及

人下令後)

是時知

劉陶

執一軍人於市驗之,頂髮稍長,大小且不如式,即斬之。其後知

韓常

、知

耿守忠

見小民有衣犢鼻者,亦責以

服,斬之。生靈無辜受害,莫可勝紀。時復布帛大貴,細民無力易之,坐困於家,皆不敢出。

上段為

建炎

三年九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