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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豁免是什麼?要不要買?

作者:由 郭睿 發表于 農業時間:2022-11-05

一,什麼是“投保人豁免”?

投保人豁免,就是說在一個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如果罹患了合同約定的疾病,或身故、全殘,即可豁免後續未交的保費。

二,“投保人豁免”這一保障責任要另外交錢麼?

大部分情況都要額外交錢,有的作為主險的可選項,有的作為附加險。

即使有不交錢的情況,那也是算在總保費裡了,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反而剝奪了你是否需要這一責任的選擇權。

所以,比起不另外交錢的產品,我寧可選擇要額外交錢的產品,然後看要不要交這個錢。

三,“投保人豁免”的本質是什麼?

我們先看一下重疾險的被保險人利益模型。

投保人豁免是什麼?要不要買?

這張圖理解起來很簡單:重疾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出險了,受益人(保費豁免的受益人是投保人;保額的受益人,被保險人活著就是被保險人,被保險人身故就是法定或指定受益人)所能獲得的利益就是紅字部分指出的。由於目前大部分重疾險產品,“被保險人豁免”是自帶的,非可選項,所以這塊保費豁免的利益也包含在內。

看懂了這張模型圖,接下來我們來了解下投保人豁免的利益模型是什麼樣的。

投保人豁免是什麼?要不要買?

我們可以看到:投保人出險了,受益人(保費豁免的受益人是投保人)所能獲得的利益就是未交保費。更簡單,對不對?

再接下來,我們轉換一下思路,既然要買“投保人豁免”,要額外付出“一部分保費”,這部分保費對應的利益就是“全部的未交保費”。那

我們可以把這個看做大保險中套著的一個小保險:這個小保險的被保險人就是大保險中的投保人,小保險的保費就是購買“投保人豁免”的額外保費,小保險的保額(出險時的利益)就是全部未交保費(逐年遞減),小保險的保障期就是大保險的交費期。

假設重疾險(大保險)合同的投保人為A,被保險人為B。我們得出下表:

投保人豁免是什麼?要不要買?

所以,

投保人豁免,本質上是投保人為自己買的一份“減額定期重疾險”。

保額就是全部未交保費,且未交保費即這裡的保額是逐年遞減的,所以叫“減額”。保障期是交費期,非終身,所以是“定期”。這個小保險越到後面槓桿越低,大保險的交費期結束時未出險,小保險就結束,純消費型的。

四,哪些場景會用到“投保人豁免”?

首先,一定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才會用到。因為如果是同一人,“被保險人豁免”就覆蓋了“投保人豁免”了,也就不會讓你再買“投保人豁免”這個附加責任。

其次,會有三種具體場景可能用到“投保人豁免”:1)夫妻互投;2)父母給孩子投;3)成年子女給父母投。我們來逐一說明。

投保人豁免是什麼?要不要買?

1)夫妻互投,也就是夫妻雙方分別做對方保險的投保人。之所以會有人選擇這種操作,就是為了給雙方都加上“投保人豁免”責任。這樣一旦一方發生約定的風險,兩張保單都免除剩餘保費,保單持續有效。所以,如果不是為了加上“投保人豁免”責任,根本沒必要夫妻互投。

2)父母給孩子投保,如果加上“投保人豁免”責任,一旦父母發生約定的風險,沒法交保費了,豁免剩餘保費,保單持續有效。

3)成年子女給孩子投保,如果加上“投保人豁免”責任,一旦成年子女發生約定的風險,沒法交保費了,豁免剩餘保費,保單持續有效。

五,要不要交“投保人豁免”這個錢?

前面我們說過:1)羊毛出在羊身上,“投保人豁免”這個責任是要算保費的。2)投保人豁免,本質上是投保人為自己買的一份“減額定期重疾險”。所以,“投保人豁免”這個責任的定價和投保人年齡有關,越年輕越便宜,反之越貴。其定價費率和投保人為自己買重疾險的費率是相同的。並且要買“投保人豁免”,和投保人給自己買重疾險一樣要進行自己的健康情況告知。

假設“投保人豁免”的前提下,投保人為被保險人交費30年,“投保人豁免”對應保費為x元/年。x所對應的保額也是遞減的,也就是說槓桿越來越低。見下表:

投保人豁免是什麼?要不要買?

所以,第一,如果投保人把這個錢省下來,加在自己的重疾險上,自己重疾險增加的賠付保額不會遞減,實際也完全可以覆蓋原保險的剩餘保費。

第二,我個人一直不推薦夫妻互投這種做法。感情再好,各買各的保險。因為萬一將來婚姻破裂,投保人隨時可以退保,這時被保險人很可能由於健康狀況、年齡等原因,已經很難再買到合適的保險了,所以退保的結果將嚴重損害另一方的利益。這份保單本身在未來的風險遠遠大於“投保人豁免”帶來的蠅頭小利。那麼,既然各買各的保險,也就不牽涉到“投保人豁免”責任了。

第三,成年人給孩子投保之前,應該先給自己做好保障。這一點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沒錯,成人自己就是孩子的保險。如果因為預算有限只能給一個人買保險,一定是先給成人買。因為成人一旦發生風險,家庭經濟收入的損失要比孩子發生風險時大很多。如果預算可以兼顧成人和孩子,與其因為擔心成人發生風險付不起孩子的保費而購買“投保人豁免”責任,不如擔心成人發生風險,家庭因病致貧、難以為繼,而把這份錢省下來加在成人自己保險上,做高點保額。成人萬一真的發生風險了,理賠的錢除了可以覆蓋孩子未交的保費,更多的可以彌補家庭收入損失。

第四,成年子女給父母投保時的情況也同理,應先把投保人自己的保障做好。

所以,我的結論如下:

1)夫妻不要互投保險,各買各的。

2)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包括父母給孩子投保、成年子女給父母投保)時,不建議購買“投保人豁免”責任。應優先把投保人自己的正規保障做做好。當然,不差錢的無所謂。

(全文完)

我是郭睿,明亞保險經紀人,我只為客戶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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